农村征地补偿制度的完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07:50:14 57 人看过

农村房屋征地的补偿

1、完全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复垦补偿:12万元/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法、唯一一处房地产权的,自愿申请完全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农村不再享受宅基地权利(征地农转非除外),以房地产权证书为合规性证明,按复垦房屋、院坝占地面积9.6万元每亩进行首次补偿。复垦项目竣工并经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合格证面积进行测算,补足12万元∕亩。

2、部分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复垦补偿:6万元∕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法、两处及以上宅基地的房地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放弃一处以上、保留一处合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以房地产权证书为合规性证明,按复垦房屋、院坝占地面积4万元每亩进行首次补偿。复垦项目竣工并经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合格证面积进行一次性测算补足6万元∕亩。

3、放弃原宅基地到规划点建房复垦补偿:12万元∕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法、唯一一处房地产权的农户,自愿申请放弃面积较大的原宅基地,在项目批准入库时间之后到规划集中居民点建房,并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查登记符合条件的,按0.5万元∕户进行首次补偿。复垦项目竣工并经市国土房管局验收合格后,按竣工合格证面积减去新建宅基地增加建设用地面积之差进行一次性测算补足12万元∕亩。

一、农村宅基地赠与可以获得永久使用权

作为集体土地的农村宅基地在没有任何法律纠纷的前提下,赠予的条件有如下几项:

第一,赠与人应具有集体土地合法使用权。

第二,受赠人为集体组织内成员户口,且在本集体内无住房,受赠面积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额度可以办理调剂手续。

第三,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土地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农村房屋下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才归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拥有,即农民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对其随意处置买卖或非法转让。

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

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这个基本上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分配或者再申请的,可以直接去咨询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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