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红线可以争议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7:51:36 208 人看过

如果对权属有争议的,可以提出争议,然后进行调查。

一、什么叫侵权责任?

侵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所发生的纠纷,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不同。权属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在权属纠纷解决前,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而侵权纠纷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权益的归属是明确的。

二、劳动监察大队管用吗

有用。劳动稽查大队对于劳动者来说极为重要。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包括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三、如何区分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

二者区别如下:

1、土地侵权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是土地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

2、土地权属争议以确定土地的权利归属为处理结果;而土地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中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侵权人应退还土地。

3、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而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不服的,应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7: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高铁线路红线多少米需要拆迁?
    50米内,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我国严守的耕地红线是多少亿亩耕地红线,是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的最低值。它是一个具有底线含义的数字,有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现行中国耕地红线是18亿亩。2009年6月23日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提出“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红线不能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
    2023-07-18
    373人看过
  • 小区红线范围归属争议
    一、小区红线范围归属争议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进行调查,如果对权属有争议的,可以提出争议然后进行调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
    2023-04-03
    446人看过
  • 拆迁红线的实施与监督
    拆迁红线是规划确定的拆迁地块的的标志线。而规划红线则是宏观规划用地范围的标志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生态红线划定标准有哪些生态红线划定标准如下:1、生态红线划定标准,是指生态空间占国土面积的40%左右,其中有一些特别重要、特别敏感、对整个生态系统稳定和国家生态安全举足轻重的区域需要加以特殊保护;2、生态保护红线就是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把生态空间里一些特殊重要的区域用一根线圈起来,形成保护区域。生态红线是生态安全的保障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
    2023-07-03
    298人看过
  • 我家不在拆迁红线范围内,我能申请拆迁吗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的征收和拆迁在拆迁计划范围内进行,超出征收范围的房屋不予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根据民意作出的修改。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
    2023-05-31
    234人看过
  • 建筑拆迁红线在发展的地区算全部拆迁吗
    建筑一部分在拆迁红线中是全部拆迁。拆迁红线是政府部门已经规划确定的拆迁地块的标志线,拆迁方根据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范围对拆迁红线内的建筑实施拆迁行为,房屋一部分在红线内一部分在红线外的对房屋整体全部征收。红线图内房子算违建吗土地证上红线图内的有可能属于违章建筑,因为土地的红线,是借用建筑方面红线的含义,标明需要保护,使用途径不能改变的土地范围和可以商业等开发利用的土地范围。现在主要用于保护有限的种植粮食的耕地不被用于商业、工业、建路等开发利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023-08-03
    101人看过
  • 高铁拆迁红线外多少米必须拆
    50米内,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一、高铁拆迁红线是多少米高铁制造征收拆迁红线是多少米,主要由征收文件确定。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同地区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是不同的,例如城市是10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二、房屋拆迁程序(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
    2023-04-04
    82人看过
  • 河道整治拆迁的红线范围
    一、河道整治拆迁的红线范围河道整治拆迁的红线范围需要看具体的拆迁方案如何规定。对河道进行整治的,在多大的范围内的房屋一定要要依据征收拆迁补偿方案而定,在征收方案范围内的房屋都需要拆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
    2023-04-30
    314人看过
  • 法律规定什么是拆迁红线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拆迁红线拆迁红线是规划确定的拆迁地块的的标志线.而规划红线则是宏观规划用地范围的标志线.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
    2023-04-27
    303人看过
  • 房屋没纳入拆迁红线内,能否申请拆迁
    一、房屋没纳入拆迁红线内,能否申请拆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没有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拆迁,但拆迁部门一般是不会批准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房屋拆迁评估流程拆迁评估的流程主要包括八个阶段。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
    2023-04-27
    122人看过
  • 当房子被列入拆迁红线时,要拆迁多久
    1、当房屋被列入拆迁红线时,要拆迁多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房屋何时列入拆迁红线以及何时拆迁都没有明确规定。通常,在签订拆迁补偿方案后,拆迁安置应在一年内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订立补偿协议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2023-05-31
    157人看过
  • 红绿灯可以压白线吗
    一、过红路灯时,在停止线前的50秒左右都是白色实线了,这个线是不能压的,要是压线了就是违法行为。属于违反禁止指示标线的,罚款100元,扣2分。即使停车是没压到白色的实线,但信号灯变绿灯后,启动车辆通过信号灯时压线了,也要处罚的。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者可按“不按导向车道行使”属于违章行驶,驾驶员记2分,罚款100元。等红绿灯压白线要不要扣分一、等红绿灯压白线要不要扣分1、等红绿灯压白线要扣分。如果车主压到的是道路上的停止线,车主就会被扣3分并且罚款200元,如果是在变道或者是转弯时,压到分隔两条车道的白实线,车主也会被扣分和罚款,被扣3分并且罚款200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
    2023-08-04
    378人看过
  • 房子不在拆迁红线之内,能不能申请拆迁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房屋不属于征收拆迁范围,当事人可以申请拆迁,但拆迁部门一般不会批准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不当增加补偿费;违反规定执行的,不允许赔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有关程序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中止期间。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二,房屋拆迁评估过程包括八个阶段。第一个程序是初步谈判和现场调查。例如,有一个拆迁项目需要评估公司来做,或者是招标,或者直接委托评估机构来做。首先要了解概况,包括对现场的初步调查、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第二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如果评估公
    2023-05-31
    232人看过
  • 因地铁拆迁,部分房屋被划入红线,可以要求拆除整栋房屋吗
    房屋是属于不动产是一个整体,所以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不能只对在红线内的部分房屋拆迁,而是对整栋房屋进行拆迁。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项目土地征收补偿项目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
    2023-04-27
    204人看过
  • 去哪里查询拆迁红线的范围
    拆迁红线范围的问题征收部门一般都是会进行公布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的规定,征收单位对房屋进行征收的时候,会制订征收方案并且进行公告,征收方案载明了征收拆迁范围。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一、房屋拆迁没有房产证
    2023-03-27
    16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没有到规定的拆迁红线可以申请拆迁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6
      不可以。红线是指已经发布拆迁公告之后,正式确定要推进拆迁项目之后的范围。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办理的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火车路红线外房屋可以拆迁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5
      你可以参照下列规定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内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的企业可以申请拆迁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4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的规定,对房屋的征收拆迁是在拆迁方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在征收范围外的房屋是不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
    • 已经在拆迁红线内的违建房屋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如何争取拆迁?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可以的。 违章建筑也应当给与合理补偿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拆迁红线组施工红线未到位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1
      当时就该毗连房是否书面约定是送的种花露台,对方现在是什么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