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犯罪愈演愈烈,学校、社会、家庭都应该行动起来,教育孩子如何勇敢面对和解决问题,确实做好“教育、感化、挽救”。
1、学校方面
学校可以与司法机关合作,组织学生参加法制教育讲座、旁听法院庭审、观看法律宣传展览,使大学生能够在耳濡目染中更加深刻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明确法律的威严性,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升个人法律意识。此外,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素质和修养的教育,教育不仅仅是求学问,学知识,更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学校也应该通过宣扬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去涤清部分学生身上的暴力倾向。在具体操作上,设立学生矛盾调解室、开展心理健康课堂,教会学生用理性和智慧解决矛盾纠纷,逐渐消除愤怒、仇视、憎恨等负面情绪,消弭弥漫于校园中的戾气,还校园一片清净蓝天。
2、家庭方面
学校对大学生的引导是整体上的、普遍性的引导,而对大学生有针对性、个别性的引导则要靠家长了。因此,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以引导,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3、司法机关方面
司法机关对大学生犯罪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政治效果为原则,以社会效果为目的,采取人性化的帮教手段,挽救这些失足青年,使他们能够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对罪行并不严重的且有悔改之意的,应采取微罪不诉或建议法院单处罚金的方法,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同时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
校园暴力哪个部门管呢?首先可以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之后如果情节严重的涉及到了刑事案件可以直接拨打110让警察来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校园暴力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需要老师家长以及社会全方位的努力,让校园暴力不复存在。
一、未成年犯罪判刑原则是怎样的?
1、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原则。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还比较弱,因此,尚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适用死刑。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人员对未成人要坚持攻心为主,象父母对孩子、教师对学生一样,针对其个人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认识到自已行为的危害性。
这一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人案件中既要注意查清事实,又要及时对未成人进行教育和感化。教育、感化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受到重视,要正确处理查清事实与教育、感化的关系。查清事实是正确教育的基础,事实不清,就无法以理服人,难以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但也不能专注于事实本身而忽视教育和感化。教育和感化是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原则。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要注意挖掘犯罪发生的深层次根源,剖析未成人犯罪的根本动因,对症下药,深入进行心理教育,使其真正认罪伏法,并能正确对待将要面临的刑事处罚和履行。
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原则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只重教育而忽视惩罚。未成年人犯罪同样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对其依法予以处罚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忽视惩罚或不当的处罚难以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对教育、感化方针的贯彻是不利的。但这种处罚要遵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可罚可不罚的尽量不处罚。
-
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
207人看过
-
如果杜绝超期羁押的案件发生?
459人看过
-
如何杜绝美国留学签证拒签的情况发生
275人看过
-
如何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率
125人看过
-
校园内发生车祸如何处理
390人看过
-
如何杜绝电白网络诈骗案件再次发生?
349人看过
大学生犯罪的处理: 1、一般大学生为年满16周岁的人,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2、量刑时应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更多>
-
-
如何杜绝著作权侵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2(1)要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只有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才能时时刻刻避免违法行为。 (2)要尊重别人的辛勤劳动成果,踏踏实实制作、出品、开发自己的版权产品或者作品。 (3)在投入或者转化为商业化之前,了解当前的版权情况,严格把关,特别是对借用、引用或者旁证的内容的核实,以免侵犯他人版权。
-
校园打击暴力如何减少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2最近的新闻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很不明白,这样的行为这些孩子是如何接触到、学会并且加以运用实践的?然而想到现在的网络开放电子科技这么强大的份上,就能稍微明白一点了。除了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也是诱因吧,家长的教育到不到位,学校的监督到不到位,这些都是需要重新梳理的。关于校园暴力的处理,想和大家分享下自己的想法,虽不是很成熟也不知道会不会有效,但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放学结伴而行,不走小路避免校园暴力的
-
如果杜绝超期羁押的案件发生?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12要转变观点严格执行拘留相关规定并且强化监督来杜绝超期羁押的案件发生。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
-
如何杜绝铁路伤亡事故呢?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1加强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意识的教育。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铁路沿线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传媒、专题讲座等,广泛开展铁路安全常识宣传和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的铁路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