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0:44:17 356 人看过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不安履行抗辩权概念如何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

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关于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问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有什么

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有:

1、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且双方有先后履行顺序;

2、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丧失履行能力的可能;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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