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的法定类型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5:04:16 383 人看过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的法定管辖类型一般包括有明示协议管辖以及默示协议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公安指定管辖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诉讼标的200万的案件由哪一级法院管辖

诉讼标的200万的案件基层法院管辖。

诉讼标的与管辖法院都可以由争议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有争议的情形,可以先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标的额一般在五千万以下。

三、中院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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