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的重大损失如何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9:22:53 241 人看过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财产性损失和非物质财产性损失。物质财产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财产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

一、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什么是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既遂怎么定刑

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的定刑如下: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0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滥用职权罪在事业单位中如何界定?
    该罪行指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或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给国家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关于滥用职权罪的具体解释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实践中,滥用职权罪的具体解释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来说,滥用职权
    2023-10-24
    276人看过
  • 损失如何挽回:探讨滥用职权带来的影响
    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按以下方式挽回:1、扣押、冻结资金和物品。扣押、冻结资金作为侦查失职犯罪案件时对涉嫌犯罪的赃款、赃物采取的初步措施,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追回经济损失;2、返还财产。包括返还失职犯罪受害有关发案单位;3、渎职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所在单位主动采取各种手段减少损失。包括行为人或者其亲友积极筹集资金弥补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行为人或者其单位通过民事手段减少损失,通过民事诉讼向因渎职获得不当利益的人追索资金;4、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追回渎职犯罪造成的国家和集体损失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使检察院能够成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更好地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5、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渎职犯罪时,如果发生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受损害的,受国家有关赔偿,受国家机关赔偿机关赔偿
    2023-07-07
    365人看过
  • 如何限制大股东的滥用职权
    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一、应加强立法工作,尽快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增加限制大股东相关权利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别条款。二、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切实对侵权行为起到事后监督和警示作用。促进公平竞争,防止权利滥用从已判决的域名纠纷案例看,胜诉的往往是实力雄厚,财大气粗的一方。仅从结果来看,这有悖于法律保护弱者的理念,也不利于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造成这一结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权利的滥用。常见的滥用权利的情形有:反向抢注,某商标与某域名相同,该域名本身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而商标权人以自己具有商标专用权为由要求获得该域名。这样的结果,造成域名所有人的损失,而商标权人的商标则凭空增加了许多价值。由于双方经营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因此各自合法拥有同名的商标,例如熊猫、中华、长城等,同时为几种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但由于域名只能有一个,因此难免发生撞车。从理
    2023-07-24
    181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滥用职权罪与工作失误是两种不性质的行为,应从主观、客观方面正确区分其界限。区别二者行为人主观上的差别,关键是看其是否违反职责规定。如果没有违反职责规定,即使发生了重大损失的结果,也属于客观上无法预见,是意外事件,则主观上不存在犯罪过失,属工作失误;如果违反了职责规定,且主观上应该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却没有预见,则主观上存在过失,属滥用职权罪。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区别,不仅看行为人是否违反职责规定,而且还要看重大损失结果的发生是否与其违反职责规定的行为有刑法因果关系,以及因果作用力的大小。如果不具有刑法因果关系,或者因果作用力不大,那么属工作失误;如果具有刑法因果关系且作用力足够大,则属滥用职权罪。总之,区分工作失误与滥用职权罪,实际上也就是区分滥用职权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凡符合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则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是不符合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如果其工作态度积
    2023-06-11
    172人看过
  • 怎么计算滥用职权的损失
    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是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后造成的既有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实际损失。不包含滥用职权行为所滋生的期待利益。一、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规定如何滥用职权罪案件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滥用职权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故意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2023-03-30
    352人看过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区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也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在客观方面也须具有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两者的区别在于:(1)客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则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属于自然人犯罪。(3)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表现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滥用职权罪则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4)主观方面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由过失构
    2023-04-22
    296人看过
  • 如何界定出资人权利滥用
    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滥用权利造成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股东出资的方式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
    2023-06-23
    431人看过
  • 滥用职权罚款算损失吗
    一、滥用职权罚款算损失吗1、滥用职权中所涉及的罚款不属于损失范围。2、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属于结果犯,要求主体不仅已经实施了滥用职权行为,而且该行为必须造成有重大损失。这种损失应当是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前既有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而不应包含滥用职权行为所滋生的期待利益。二、行政滥用职权怎样界定从构成要件进行界定。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故意违背法定目的,背离基本法理,造成后果显失公正,而应予以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其构成要件有:1、行政机关拥有该项职权。以此区别于行政机关越超职权的违法行为。2、以故意为要件。《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主要证据不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以故意为要件。
    2023-06-11
    159人看过
  • 如何对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进行惩罚?
    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犯罪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两种罪的,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怎么算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条件:本罪属结果犯,徇私舞弊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
    2023-07-02
    193人看过
  • 滥用职权导致多少损失
    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二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指什么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是指:(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2023-07-11
    437人看过
  • 贪污与滥用职权的法律界定
    关于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区别是:1、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下,贪污罪是直接故意构成的,滥用职权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造成的;2、主观目的上,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滥用职权罪一般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3、在客观表现上,贪污罪以侵吞、窃取、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滥用职权罪以超越职权或者不适当行使职权造成严重损失。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是否能够数罪并罚可以实行数罪并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一个人犯数罪应如何确定刑罚处罚,即如何将数个罪的宣告刑合并为一个最终的执行刑问题,其前提是犯罪分子的行为应当以数罪论而非一罪论处的
    2023-07-17
    76人看过
  • 滥用职权经济损失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就可认定为数额巨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4-14
    354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赔偿损失如何界定
    1、财产损失。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分类和范围,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部分。一般而言,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权利人的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可得利益的丧失。至于间接损失应否赔偿以及哪些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问题,目前理论界尚存在不同意见,且争议较大,各地法院在实际案件的处理中做法也不尽相同。权利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以及进行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材料印制费、交通住宿费、审计费等均属于间接损失,应予赔偿。对于律师费问题,多数法官则认为是否判决侵权人承担权利人的律师费应当视具体案情确定,但是无论按照何种赔偿方法进行计算,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等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接合理的律师费均应当单独计算赔偿。2、精神损失。财产损失应予赔偿,代表们对此没有异议,争议较多的是精神损失应否赔偿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赔偿精神损失,因侵权行为客观
    2023-03-23
    500人看过
  • 浅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林木被伐造成重大损失的认定
    高检院规定的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标准的第五种“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中的“重大损失”的标准,目前,法无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就难以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河南省新县是全国林业生态示范县,笔者试对已查办的几起滥用职权致使林木被伐这类案件“重大损失”的认定,谈几点看法。一、从行为人主观动机不同上来认定。一是行为人具有徇私情节,滥用职权致林木被伐。这种情形,往往造成的危害结果严重,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应属打击对象。我们立案查处某镇副镇长汪某滥用职权致使林木被伐一案中,汪某为使分管的林站“增加收入”,明知无权批准申请人砍树,在向多名申请人收取数额不等的“育林费”后,非法同意采伐,致使多处林木被伐。汪某的行为致多处林木被伐,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虽未达到立案,也应打击。二是行为人主观上过失,滥用职权致林木被伐。实践中对待这类案件,只要未造成特
    2023-06-11
    16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滥用职权罪都是重大损失的事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5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对此予以了明确,即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
    •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中的重大损失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01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 滥用职权罪重大损失认定过程中可以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损失:(1)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上、2人以上、3人以上、1人以上、6人以上;(2)造成3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其他重大损失。
    • 滥用职权罪中的重大损失是指哪些方面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5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 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是什么,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7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损失,根据2006年7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的立案标准看,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