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规定不丧失新颖性有什么样的例外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21:47:07 171 人看过

一、专利法规定不丧失新颖性有什么样的例外情形

专利法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如下: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什么情形不影响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之新颖性

不影响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之新颖性的公开情况有以下几点: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n(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n(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n(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n(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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