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22:33
475 人看过
对于强奸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目前的立法尚属空白。无论是从抚平被害人的伤痛、体现犯罪人与司法体系对被害人人格、价值的尊重,还是鼓励被害人举报犯罪、而至强奸犯最等方面考虑,我国都应该明确赋予强奸犯罪被害人精神损害请求权且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宜采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对强奸犯罪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西方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对此早已确认。《德国民法典》第847条规定:对妇女不道德行为的轻罪或重罪、或欺诈、威胁或滥用从属关系使其承诺为婚姻外的性交者,该妇女亦有同样的请求权(即赔偿请求权)。司法实践中的判例更是司空见惯。譬如,美国著名拳击运动员泰森因强奸黑人小姐而付出巨额赔偿一事曾经被新闻媒介广为传播。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强奸罪的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权的规定基本上是空白。实践中,如果强奸致使被害人伤残或者死亡,也许被害人或其家属会获得有限的赔偿,而大多数没有造成有幸损害的被害人则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我国也应该设立强奸犯罪被害人精神赔偿制度,赋予强奸犯罪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强奸罪需要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吗
女性遭受到强奸行为的侵害时,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311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234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85人看过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201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259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443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词条
#损害赔偿
最新文章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精神损害赔偿罪的司法解释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做如下规定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
-
精神损害赔偿罪司法解释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做如下规定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
-
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但要结合具体
-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求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做如下规定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