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相同或是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是翻译他人未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能注册并且禁止使用。
2、在不相同或是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是翻译他人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是不能注册和使用的。
3、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当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如果是恶意注册的,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
简述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如下: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保护驰名商标;
2、遵循案件认定和被动保护的特殊保护;
3、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局应当禁止其他人的近似申请或者相同申请。
申请驰名商标应该准备以下这些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4、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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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只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或法院来认定。 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独创性强的,在45个类别中...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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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3《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下列保护措施: 1.《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商标法》第13条第3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商标法》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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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11.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 3.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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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是怎样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10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是: 1.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未进行注册的商标,满足驰名商标条件的,其他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主要是指国家关于管理这种商标权利的有效机关,是属于商标类型中的一种,有着一定认定认可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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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是怎样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10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是: 1.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未进行注册的商标,满足驰名商标条件的,其他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主要是指国家关于管理这种商标权利的有效机关,是属于商标类型中的一种,有着一定认定认可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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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规定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包括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了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第1款规定,一个商标如构成对经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是属于一个享有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