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清偿系基于代理人与债务人之间代理清偿的合意,为任意行为。而代为清偿无须有此种合意,且既有任意行为又有法定行为。
(2)代理清偿中给付的提出视为债务人自己提出,而且必须有清偿的效力直接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而代为清偿中给付的提出,仅对债权人而言,可视为债务人自己提出,且代为清偿的效力也有特殊之处。
(3)在代理清偿场合,合同一般都因清偿而绝对地消灭。而在代为清偿情形下,合同关系仅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对地消灭。
(4)在代理清偿场合,代理人可能的利益损失依代理协议处理。在代为清偿场合,第三人的利益补偿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对于已经成立的代为清偿,还存在效力问题。对此,应区分情况加以考察:
1.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考察。由于代为清偿系因第三人以为债务人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但在双务合同中,须双方的债务均获清偿,合同关系才消灭。此时除非第三人得代位债权人,否则债务人有债权证书的返还请求权。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代为清偿时,应负受领迟延责任。对此,债务人也可主张。
2.从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考察。如果第三人系就债务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依清偿代位制度,在其可得求偿的范围内,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然移转于第三人。如果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约定而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位债权人。
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仅为一部分的清偿代位,则第三人所取得部分担保权的位序,应后于债权人剩余部分债权的担保权。
(2)债权人对于第三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法定清偿代位,第三人取代债权人的地位系直接基于法律规定,故债权人对于第三人当然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任意清偿代位,第三人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无论是由于债务人抑或债权人的同意,都是为保证第三人求偿权得以实现,根本不可视同买卖,故债权人对于第三人也无瑕疵担保责任可言。
(3)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有债权证书的返还请求权。如果仅为一部清偿代位,第三人可请求于债权证书中记入代位。我国目前可由第三人请求在负债字据上附记代位或请求给予代位的确认证书(或确认字据)。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有权指定清偿的抵充。
(5)对于选择债务,在符合公平原则的情况下,第三人有选择权。如果第三人系依债权人的委托而代为清偿时,对于债权人可依委托合同约定请求费用的偿还或报酬的支付。
3.从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考察。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处理,第三人有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时,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在此场合,第三人负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其清偿事实的义务。若怠于通知,导致债务人为二重清偿时,应负赔偿损失责任,不过该赔偿债务不得和第三人(清偿人)的求偿权相抵消。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不发生求偿权。
第三人因代为清偿而有代位权:
(1)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得对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2)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有可得抗辩的事由,有可供抵销的债权,对于代位后的第三人也可主张。
(3)第三人因代为清偿而固有的求偿权与代位权,为请求权的并存,因一权利的行使而得满足时,其他权利即归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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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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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有什么区别呀?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9前者是以第三人身份出现,债的关系自然存在在原债权债务人之间。债务承担是原债务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你是不是问代位清偿啊那是三个人有两个债,完了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通俗的说,就是乙欠甲,丙欠乙,乙直接向甲清偿。区别在于,债务承担中,债务人和承担人之间不一定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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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不得代为清偿情形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一、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债务承担是债的主体发生变更,由承担人作为新的合同当事人,原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新的债务人为清偿时是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债务,当其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向承担人追究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追偿。代为清偿的情况下,债务人还是债务人,合同的主体并未发生变更,代为清偿人允诺后又拒绝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求偿,不能向代为清偿人求偿。第三人代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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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转让的区别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1、债务履行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仍是原合同的债务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则是由第三人代债务人进行清偿。2、债权享有主体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享有债权的为第三人或者原债权人;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则是由第三人向原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履行。3、对债务履行主体的意思要求不同,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合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无须征得其同意。而第三人代为清偿分为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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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一、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债务承担是债的主体发生变更,由承担人作为新的合同当事人,原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新的债务人为清偿时是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债务,当其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向承担人追究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追偿。代为清偿的情况下,债务人还是债务人,合同的主体并未发生变更,代为清偿人允诺后又拒绝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求偿,不能向代为清偿人求偿。第三人代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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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的区分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8债务转移是合同义务的转移。第三人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一致,并经债权人同意为有效。而代为清偿并不是合同义务的转移,无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往往由第三人单方面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由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代为清偿的协议。而代为清偿的协议并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因此,只对第三人与债务人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