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鸡西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流程怎么走
1、参保人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到所在村、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恢复养老保险待遇。
2、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续发登记表》。
3、初审材料。
4、村、社区上报有关资料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5、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审核资料。
6、录入信息系统。
7、上报有关资料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8、复核材料、系统信息审核确认。
9、续发养老保险金。
二、鸡西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设定依据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全文。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三十一条: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
(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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