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否在诉讼中失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11:22:23 362 人看过

驳回起诉不是原告输了。只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驳回起诉的情形是怎样

1、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2、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4、民事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情形大概有以下几点:

(1)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

(2)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而起诉;

(3)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在行政诉讼中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过上级行政机关复议后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
    2023-06-06
    413人看过
  • 原告撤诉就是说原告败诉了吗
    原告撤诉并不一定说是原告败诉,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一、撤诉是什么意思呢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
    2023-04-12
    342人看过
  •  原告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作为起诉人?
    民事起诉状的基本要素包括文头、列明诉讼主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文尾。其中,列明诉讼主体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事实与理由要说明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提起诉讼的理由。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原告是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写法: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诉
    2023-10-23
    492人看过
  • 原告败诉怎么办理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原告败诉的解决方式是:执行判决结果,如果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可以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一、上诉流程怎么走?(1)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2)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
    2023-06-27
    249人看过
  • 原告败诉有什么后果?原告败诉有哪些原因
    一、原告败诉有什么后果?败诉,即会承担不利的后果。大致上包括:第一、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由原告自己承担,不同于胜诉后由被告偿付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第二、诉讼成本也由原告承担。第三、在诉讼之前,原、被告之间有过“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被告承担”等类似约定,也因败诉而由原告自己承担了。第四、最为重要的是,愿告超诉的目的,是通过诉讼得以法律保障支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败诉而得不到法院支持,诉讼目的得不到实现。第五、更为不利的是,我国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败诉是经由法院诉讼处理过的案件,原告若再行同样事由和主张超诉,法院是不会再受理的。二、原告败诉的原因:1、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告所诉事项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或者应以甲的名义起诉而以乙的名义进行(如应以分公司名义起诉,却由总公司名义出现或者应以总公司名义起诉,却由分公司名义进行)。2、告错了对象。有的案件,涉及了众多对象,各对象的法
    2023-03-31
    237人看过
  • 被告上诉中院原告败诉可以上诉吗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023-06-14
    249人看过
  • 原告能否在行政诉讼中申请撤诉案件
    一、原告能否在行政诉讼中申请撤诉案件原告可以在行政诉讼中申请撤诉案件,但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不是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二、行政诉讼的独特原则有哪些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1.二者适用的程序
    2023-11-22
    27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在诉讼中如何使原告适格?
    我国行政诉讼中适格的原告主体主要包括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也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一、租房者能否要求强拆人赔偿关于“租房者能否要求强拆人赔偿”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一点的就是:行政救济的前提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之间具有利害关系。在征收拆迁中,房屋承租人作为基于民事租赁合同取得房屋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主体,当强拆行为发生之后,除了房屋本身之外,财产权利受到损害最多的就是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承租人,承租人的实际财产权利因强拆行为受到了实际损害。因此,承租人与强拆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作为强拆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承租人有权针对侵犯自身
    2023-03-27
    226人看过
  • 原告败诉需要承担被告的诉讼费吗
    诉讼费用一般都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胜诉方自愿负担的情形除外;同时起诉人应当预交诉讼费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用谁出关于离婚起诉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的,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的,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023-03-06
    88人看过
  • 被告可以在诉讼中追加原告吗
    一、被告可以在诉讼中追加原告吗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第五十二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2023-04-27
    417人看过
  • 诉讼中的原告是否可以放弃诉讼请求?
    原告可以放弃诉讼请求。当事人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的,法院不再审理放弃部分;当事人放弃全部诉讼请求的,法院视为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法院提起撤回诉讼。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许可诉讼,案件审理终止;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驳回原告崔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诉讼保全费2000元,共计7800元,由被告高某某和金某某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王某东审判员常某审判员刘某二一年五月六日书记员赵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023-07-07
    272人看过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属于败诉吗
    区别: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法律用语,也就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支持。原告败诉是我们平常的白话,也就是我们的日常生活用语。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两者的区别在于:1.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我国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权属是政府的专有权利,法院无权对土地确权,假设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对土地的权属予以确认,法院就会以该请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被驳回起诉后,权利并不丧失,他可以请求政府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2.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
    2023-06-14
    171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原告撤诉,被告是否会被通知?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原告从申请撤诉那天起的七天之内,就会收到撤诉裁定书。原告撤诉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还要到人民法院办理相关的手续。经过法院的批准后,原告和被告双方都会收到法院送达的撤诉裁定书。因此,原告撤诉的话,法院会通知被告。离婚时被告缺席能审财产吗离婚缺席能分到财产,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如果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当事人不在离婚可以分割财产。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
    2023-07-01
    231人看过
  • 2024原告败诉被告能否提出赔偿
    一、原告败诉被告能否提出赔偿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败诉后被告是不能要求原告赔偿的,原告起诉败诉后审判已经结束,被告向原告要求赔偿,是属于另外的关系,但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2、法律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原告败诉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一.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告所诉事项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或者应以甲的名义起诉而以乙的名义进行(如应以分公司名义起诉,却由总公司名义出现或者应以总公司名义起诉,却由分公司名义进行)。二.告错了对象。有的案件,涉及了众多对象,各对象的法律地位并不相同,有的可能只作第三人处理,有的可能与案件并无实际利害关系。三.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
    2024-04-21
    38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中,原告败诉的原因主要有哪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13
      1、主体不适应。原告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所诉讼事项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 2、告错了对象。如原被告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是被告的职务行为,而起诉被告个人等。 3、超过诉讼时效。原告不在诉讼时效之内行使诉讼权,却又不依法主张权利,未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 4、管辖错误。如把行政案件当作民事案件诉讼等。 5、举证不能。原告不能举证或所举证据不合法或存在重大瑕疵不被法院采信。 6、索赔过高。一些侵权案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败诉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29
      区别: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法律用语,也就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支持。原告败诉是我们平常的白话,也就是我们的日常生活用语。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两者的区别在于: 1.驳回
    • 原告败诉能退诉讼费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7
      只要判决书生效,就可以要求法院退还预交的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 诉讼费是否交给原告?败诉方有哪些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2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
    • 合同违约诉讼中,被告方是否被判败诉将会如何影响原告方?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22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