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不是原告输了。只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驳回起诉的情形是怎样
1、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2、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4、民事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情形大概有以下几点:
(1)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
(2)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而起诉;
(3)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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