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5:32:36 300 人看过

流程:1、法人同意:成立分公司需要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且需签署同意书;2、修改公司章程:成立分公司不仅要法定代表人同意,还要开立股东大会,获得股东的同意,并且修改公司章程,留待工商备查;3、设立经营地址为以后办公使用;4、登记:以上几个程序做完后需去工商局进行登记,一般登记后30日内即可完成办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5、刻章、开户:营业执照拿来之后我们就可以刻章了,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刻章完毕后,即可去银行进行开户。

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设立流程

(一)名称核定:

1、注册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6、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三)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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