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9:20:14 388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变更免契税的情况有:

1、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3、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4、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免征项目。

一、车位契税新政策

因为车位也是属于商业性质的,所以税费是按照商业税费来缴纳的,如下:

1、契税:评估价*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

3、印花税:评估价*0、05%;

4、登记费:550元/宗,每增加一证收取10元工本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南京市为3%)。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二、西安的商品房契税怎么计算

1、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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