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条件: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必须是已到履行期限的,否则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3.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合同,另一方才能行使问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自己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与对方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时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因此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合同。
一、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构成要件: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合同不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不按抗辩权的建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债务必须因同一双重合同而发生。只有当双方互相对待付款,一方不履行,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时,才有必要产生另一种力量来履行辩护权;
2、合同的履行必须有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抗辩权,前提是权利人有先履行义务;
3、履行方必须掌握履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即提前履行不安抗辩权的举证责任,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没有确切证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与债务人债务有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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