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8:15:54 97 人看过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排除了诉讼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的关系是: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专属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了三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发包人住所地、承包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施工行为地(工程所在地)的范围内,通过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仲裁排斥诉讼中的专属管辖:

民诉意见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2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遗产纠纷相关文章
  • 专属协议管辖权
    合资经营
    排他性协议管辖权排他性管辖权也称为“排他性管辖权”和“排他性管辖权”。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该国法院对一些涉外民事案件拥有专属管辖权。其他国家的法院不被承认对此类案件拥有管辖权,但只能由国内法院行使。它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强制管辖。为了保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世界各国都在国内立法中规定了一些专属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合同发生争议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c.中国。“根据其功能,协议管辖权可分为排他性和非排他性。排他性协议管辖权具有授权和排他性的双重功能。当授予协议法院管辖权时,它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作为与排他性管辖权协议,非排他性管辖权协议具有授权功能,但这种授权不是唯一的。它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处置权的基础上,将管辖权授予多个法院。最后,必须根据其他限制条件确定管辖权。
    2023-05-07
    487人看过
  • 专属管辖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一、专属管辖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被申请人:XXX·······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XXXX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XXX纠纷一案,因申请人的住所地与经营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之规定,属专属管辖之范畴,也即本案应由XXXX法院管辖。申请人特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提出申请,望依法支持为谢!此致!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年xx月xx日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1、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
    2023-04-30
    82人看过
  • 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的关系是怎样的
    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有着密切的关系。专属管辖构成了对协议管辖的限制和排除。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管辖的方式予以变更,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正是由于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常常需要通过协议管辖来解释、说明专属管辖。需要说明的是,当协议管辖只选择某一个法院管辖时,该案件只属于当事人选定的那个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这使得协议管辖也具有一定的专属性,或者说通过协议使案件“专属”于某一法院管辖,但是,这并不是真正的专属管辖,并不具有专属管辖的效力。专门管辖和专属管辖有什么区别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立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
    2023-08-18
    300人看过
  • 法院涉外离婚管辖管辖内容
    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最新规定一、离婚案件有关管辖法院的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
    2023-08-05
    378人看过
  • 专属管辖与一般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
    一、专属管辖与一般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通常将地域管辖划分为三类,即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其中,一般地域管辖在性质上为属人管辖,以法院辖区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物或对事管辖,其以法院辖区与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其设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经济、快速地进行诉讼,便于法院更好地审判、合理配置资源。由此可见,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两种不同的地域管辖,两者系竞合关系,在适用上并无先后之分。也就是说,适用特别地域管辖的案件,依诉讼标的诸要素所确定的法院固然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同时拥有管辖权,两者之间实际上为一种选择适用的关系,而具体选择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则完全取决于原告的意愿。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不仅排除对一般
    2023-06-06
    380人看过
  • 我国的专属管辖的种类
    一、我国的专属管辖的种类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二、什么是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
    2023-04-24
    210人看过
  • 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管辖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国对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家庭、继承和不动产等案件方面。中国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有: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的诉讼,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诉讼,由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行政诉讼的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023-08-18
    211人看过
  • 专属管辖对牵连管辖的限制有哪些
    专属管辖往往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目的而规定的,因而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管辖来改变专属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5条和第244条在设置非涉外和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时均明确规定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排除效力只是意味着排除当事人通过协议管辖来改变专属管辖,而并不意味着一概排除协议管辖,其实即使是专属管辖的案件,亦存在协议管辖的可能性。当案件因法律规定专属两个法院管辖(如继承遗产的案件,专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因财产的自然状况(如不动产坐落于不同辖区的法院),当事人可以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2]只不过当事人的这一选择受到了限制,即只能从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中进行选择。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
    2023-04-21
    456人看过
  • 专属管辖权优于等级管辖权吗
    1、专属管辖权是否优于级管辖权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之间没有更高的问题。管辖权是为不同的案件而设立的,所以没有说管辖权是优越的。什么是专属管辖权?规定某一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权。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专属管辖权具有优先权、排他性和强制性。专属管辖权是一种独特的法院管辖制度,仲裁没有排他性管辖权III.什么是等级管辖权等级管辖权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划分劳动分工和权力,以受理一审民事案件IV.排他性管辖权的范围排他性管辖权可分为国内专属管辖权和国外专属管辖权。国内专属管辖权的范围如下: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经营地法院管辖。因继承而提起的诉讼,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按价值确定)为准。涉外专属管辖范围如下: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中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
    2023-05-07
    143人看过
  • 专属管辖如何理解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特别规定一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一种诉讼管辖。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具体分类如下:1.国内案件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海事法院的专属管辖(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3)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3.涉外案件专属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对外国法院管辖的排斥。
    2023-06-13
    69人看过
  • 专属管辖的概念有什么?
    专属管辖的概念是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应当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管辖与专门管辖的区分是什么1、我国除设有普通法院之外,还设有一些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这些法院也管辖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军事法院受理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的合同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虽然这些专门法院有特定的受案范围,它们所受理的案件也具有专属性,但这种专属性与专属管辖不同。2、在专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时也存在着专属管辖与非专属管辖之分,就对一些案件规定了专属管辖。3、法院在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作出审查
    2023-08-03
    343人看过
  • 简述我国刑法中属地管辖原则的内容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又一项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领海.领空.领陆以及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航空器和船只2.对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理解:(1)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3)港澳台地区,我国刑法不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3.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其中行为地包括犯罪预备行为地.帮助行为地
    2023-06-11
    229人看过
  • 概念和专属管辖权
    排他性管辖权的概念和情况简介排他性管辖权是指法律规定某一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权。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相比,专属管辖权具有优先权、排他性和强制性。专属管辖权是一种独特的法院管辖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权。(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比如土地,矿山,建筑,各国民事诉讼法普遍将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权(2)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清除障碍物等作业。因港口经营发生的争议,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拥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房地产的位置通常被
    2023-05-07
    382人看过
  • 阐述独特专属管辖范围的定义和内涵
    1、国内专属管辖范围:(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2、涉外专属管辖范围:(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4种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范围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
    2023-07-09
    336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遗产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 更多>

    #遗产纠纷
    相关咨询
    • 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的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9-29
      我国除设有普通法院之外,还设有一些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这些法院也管辖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军事法院受理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的合同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虽然这些专门法院有特定的受案范围,它们所受理的案件也具有专属
    • 租赁合同专属管辖内容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2
      租赁合同专属管辖是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最高法院专属管辖的相关内容是如何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27
      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法院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法院而言的,是针对法院所产生的效力。 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
    • 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专属管辖的范围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9
      《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由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由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由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继承人死亡时住所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什么是专属管辖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哪些,适用专属管辖有哪些特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管辖相比,专属管辖有两个特点:一是它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都无权管辖。二是它排除了协议管辖的适用;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不能以协议来变更管辖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