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应认定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0:50:25 189 人看过

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2、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3、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有什么?

1、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

2、法律仅规定为承包人请求的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否支持,法律并未规定。在一次实际案例中,北京仲裁委员会某仲裁员认为只有承包人请求时才予以支持。

3、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5、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合同不应按无效处理。

3、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需要注意分别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原因。

4、在审理挂靠纠纷时,对被挂靠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未经当事人申请并举证,法院一般不主动审查。

5、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处理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双方支付工程价款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实务中,如未完工程,或者工程大规模改变设计等,按照合同约定已无法计算工程款,则不排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委托评估的办法来认定工程款的数额。

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争议内容和案件事实错综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较多,而审判实践中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处理难度较大。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就应当慎重。在发生可解除合同的事由后,要善用催告权。即使解除合同,也要遵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否则,一旦行使解除权的条件不成就或程序有误,将使施工单位陷入被动,并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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