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2 15:30:41 408 人看过

一、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扬州分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的步骤是什么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3、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分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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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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