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22:09:58 180 人看过

一、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4.《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建立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成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人的管理、加强施工生产和进度安排的控制、加强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严格检查制度;认真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高素质的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人员,强化“项目管理,以人为本”。

三、对工程质量应该如何控制管理

质量控制管理目标全面贯彻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到质量管理不留死角质量保证措施:

1.工程施工前,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主持召集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策划,主要内容有:确定和配备适宜的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施工设备,工艺装备、资源和技能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各种程序及有关文件在项目中使用的协调性,编制关键过程及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明确过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要求,规定验收标准。明确质量记录的要求和方法。

2.严把材料质量关,对材料供应商须进行评审。对进场材料须进行验证,按规范进行检验、试验,并实行监理见证取样制。严禁未经验证合格的材料投入使用。

3.所有的机械设备进场时须进行调试运行,在使用时注意维修保养,使机械设备从进场开始就一直能保证正常使用。

4.施工班组的选用上,推行工程样板段比赛竞选方式,优选技术力量强、质量责任心强、有实力的班组,从施工人员上保证施工质量。

5.根据工程特点,选择科学、可行的施工方案,从施工方法上保证施工质量。混凝土采用泵送工艺,根据不同季节调整外加剂的类型,保证混凝土施工质量。框架柱和剪力墙模板选用70系列钢框竹胶模板,小槽钢抱箍加固,梁采用组合钢模板,现浇板采用大块覆塑竹胶板模板,碗扣式脚手架早拆支撑体系,保证模板的刚度和稳定,模板缝粘贴胶带纸,防止混凝土漏浆。测量器具采用校验合格的经纬仪、水准仪和钢卷尺等测量工具,严格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建筑轴线、标高及预留、预埋件位置的测设控制。施工时,将根据《保定市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的有关规定》等有关要求编制装修细部处理措施并实施,以保证装修工程质量。

6.根据工程质量目标,做好质量预控计划,从工程总体到各分部分项都制定出质量预控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检查落实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

7.严格执行图样会审、技术交底等技术管理制度。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对质量通病和本工种施工重点、难点如框架柱轴线控制、预留预埋件施工等更应进行详细交底,工长、质检员现场严格把关,督促检查交底的实施。

8.严格执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道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实行“三检制”、“样板引路制”、“预检、隐验制”、“测量放线复测制”等。

9.坚持周六质量联检,开展质量评比,根据质量评比结果进行奖罚兑现。根据工地质量情况适时召开质量专题会。赋予质检员对班组的工程质量处罚权、停工整顿权、质量上等级的奖励建议权等。

10.关键工序设置质量管理员重点管理,对特殊工序进行边疆监控,从“人、机、料、法、环”各个环节对特殊过程进行控制。

11.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成立QC小组,攻克技术难点,探索科学保证质量的施工方法。

12.制定施工过程中和竣工交付时的成品保护措施,并设专人负责,使责任落实到人。

13.搞好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搞好岗位培训工作,使特种作业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14.施工过程中做好质量记录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项目部设专职文档员1名,负责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文件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n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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