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规是什么?
独生子女不一定可以继承父母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专门针对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有什么特殊的规定,而且独生子女也并不是唯一的继承人,子女为了继承父母的房产就逼迫父母订立遗嘱或者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也会丧失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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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2020年独生子女也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房产新动态?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9作为独生女的我,听到这个消息很是惊讶,也无法接受,这项规定好像很不合情理。按照法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为此有律师建议:若想子女顺利继承房产,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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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要缴多少税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3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 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 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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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财产能否被独生子女继承?辽宁在线咨询 2024-12-15请注意,下面这几种情况下,独生子女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留下的财产。1. 如果父母在生前留下遗嘱或与别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将财产送给别人而不是他们的孩子。2. 如果父母中的一个比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先去世,而剩下的那个父母再找个伴侣并育有新的家庭和孩子。3. 如果父母双亡后,留下的那个父母再找新的伴侣并育有新的家庭和孩子。4. 最后一种情况是父母双亡后,他们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给孩子,而且孩子已经成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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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是否应当写遗嘱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07独生子女继承房产可以依据遗嘱继承,也可以不写遗嘱依照法定顺序继承。但是遗嘱方式继承的,可以指定只有独生子女一人继承房产;而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的,独生子女可能无法继承全部房产。 因为法定继承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遗产: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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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新政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25根据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言、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必公证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请求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资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资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资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