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主权豁免是怎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2-17 09:30:09 467 人看过

一、放弃主权豁免是怎样

1、书面文件表示放弃。

2、积极行为表示放弃。如国家参加诉讼等。

3、执行豁免的放弃,也需要国家做出明示放弃的意思表示。

限制豁免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权的放弃。对管辖豁免的放弃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

二、国家主权豁免原则

1、国家主权豁免指

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内国法院管辖。

具体包括管辖豁免、程序豁免、执行豁免。

2、国家豁免的放弃包括

明示方式和默示方式两种。

国家出庭并不表明国家必然放弃了豁免权,只有当国家出庭并且进行了与诉有关的行为才表明其默示放弃了其豁免权。

3、管执分离原则

指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执行豁免的放弃。

4、国家豁免理论的发展

国家豁免理论有绝对豁免理论和相对豁免理论之分。

目前,绝对豁免理论仍占有主流地位,是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

绝对豁免理论与相对豁免理论的差异在于管辖豁免方面,两种理论都坚持国家享有执行豁免

三、国家主权豁免的代表机关

按照《国家管辖豁免公约》第二条第一款(b)项的规定,能够代表国家主张豁免的机关有:

(1)国家及其政府各种机关;

(2)有权行使主权权利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

(3)国家机构、部门、和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力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

(4)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

(3)豁免的放弃。

第一,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前者是指国家通过条约、合同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后者是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但国家为主张其豁免权而出庭阐述立场并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第二,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执行豁免的放弃必须另行明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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