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房屋到底该归谁所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0:00:18 230 人看过

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一房二卖”房屋的归属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若买卖合同均未履行,适用签订在先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对房屋的过户均享有期待权,签订合同在先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签订合同在后的买受人不能据此取得所有权,但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适用占有优先原则。若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其中一个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房屋,另一方买受人未占有房屋,那么,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取得完整物权,即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此处所述的“占有”仅指合法占有且该占有必须发生在纠纷产生之前。

3.一方当事人已履行合同,适用履行在先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的所有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占有房屋时,若其中一份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另一份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则已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有权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4.一方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适用物权有限原则。“一房二卖”中,其中一个买受人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另一个买受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和物权优先债权原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应该优先受到法律保护。

5.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履行情况。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也未合法占有房屋,签订合同时间与履行时间也存在交叉,那么应该综合考虑合同成立先后顺序、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及是否办理网签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2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实际履行相关文章
  • 林地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法律综合知识
    案例:当事人吴某(原告)系双树乡韩家村村民。早在1990年2月16日取得坐落于韩家村北沟林地所有权,并由兴城市人民政府颁发林照。当事人曲某(被告)于1998年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私自与时任村书记协商,与韩家村委会签订协议书,同时曲某所承包林地的范围包含吴某的一部分林地。近几年,曲某以从村里承包的荒地为由,主张原告四至范围内的林地归其所有,妨碍原告经营,并且不让原告在自己林地内种树,并将原告已经栽好的林木挖走,严重侵害了原告对自己林地的经营权利。律师意见:原告的诉求依法应得到法律的支持。本案诉争的林地四至清楚,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原告依法取得该林地所有权并有兴城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林照,原告依法取得的林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擅自侵占原告林地事实存在,其行为损害了原告对承包经营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被告依法应承担排除妨碍等相关法律责任。作为被告虽与韩家村委会签订了荒山承
    2023-04-22
    297人看过
  • 一房二卖房屋归谁,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房二卖房屋归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所有,当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获得房子所有权,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是出卖人要向不能获得所有权的买受人返还已购房款和利息并赔偿损失。一、一房二卖房屋归谁一房二卖房屋归已办理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所有。当双方签订好买卖合同之后,先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获得房子所有权;当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那就是向签订合同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当签订了合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则是先交货款的先获得房子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是什
    2023-06-04
    255人看过
  • 房子被一房二卖,究竟房子的所有权归谁
    房子被一房二卖,房子的所有权归以符合市场水平的价格购买房屋且优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如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一、一房多卖均未登记如何处理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故就两个合同的履行而言,首先应当以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确认买受人中先行使请求权方的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同时请求的,应以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日的先后,确认履行期先
    2023-06-19
    175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一房多卖归属权归谁
    关于存在一房多售情形下房产归属问题的判定标准,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首要考虑的因素是该房屋是否已经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若已完成此类登记程序,则此房产应归属于已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者所有;反之,若未进行登记备案,那么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判断哪方支付了全部或者相当大比例的购房款项,以此作为决定该房产所有权归属的关键参考指标。另外,合同签署顺序亦可作为辅助性依据之一。《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24-08-11
    284人看过
  • 买房遭遇一房多卖,房屋到底是谁的
    买方遭遇一房多卖要判断房屋的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要看房屋的产权证书的产权人是否变更登记,已经登记的受让人最终购得房屋;如果没有变更登记,就判断谁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人最终购得房屋;如果前两种情况都没有,就按照合同的先后顺序来确定最终购得房屋。一、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配(一)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的购买价是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现值120万元,未还贷款是6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元减去60万元等于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元。由得房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2023-04-11
    453人看过
  • 一房二卖的房屋归属有哪些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一、一旦遇见了“一房多卖”的情况,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房屋产权:1、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2、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如果买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样应当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3、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如果买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表明买方强烈希望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过
    2023-06-26
    281人看过
  • 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税到底该由谁缴纳
    问:我租用了房东(房产所有人)底楼门面房作营业用,地税要求我缴房产税,请问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应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承担?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文件的规定: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您应根据租房的具体情况确定房产税纳税人。
    2023-06-07
    179人看过
  • 一房两卖所有权归谁保管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该房产是否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须通过特定的登记程序来确认。在涉及多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无论这些合同的签署顺序如何,只要其中一方已成功完成了房产登记,那么他便获得了该房屋的产权。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究竟哪一位买家最先合法地占有了该房屋。若在众多房屋买卖合同之中,所有的买方都未能完成房产登记,但存在其中一名买家合法占据了该房屋的情况,那么这位优先合法占用房屋的买家将有权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最后,当所有的买方都未能完成房屋过户登记,且无人合法占有房屋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合同签订成立的时间顺序、实际支付款项的先后顺序等等,并依据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做出最终判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4-26
    91人看过
  • 一房二租的情况下房屋的使用权归谁所有
    一、一房二租的情况下房屋的使用权归谁所有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对于因为此种一房多租而最终未取得承租权的人,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考虑优先履行哪一份租赁合同,必须是存在两份或以上的租赁合同均有效,并且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存在合同履行上的冲突。如果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说明承租人已经入住,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对各方当事人来说,已经入住的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优先履行,损失可能是最低的。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登记后有一定的公示作用。如果房屋没有承租人实际占有的,则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将优先履行。租赁房屋没有承租
    2023-06-16
    191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中未约定房屋家具归谁,按照交易习惯归谁所有
    一般情况下,没有约定的,房屋家具是归卖家所有。二手房买卖以下步骤要了解清楚:1、了解房屋情况。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3、签合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4、申请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存在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则拒绝申请。5、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6、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
    2023-06-02
    202人看过
  • 一房二卖后房产归属:谁有权利?
    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哪一方,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子归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和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未办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价的买受人所有。未办理房产证产权属于谁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受人在已经合法占有使用专有部分的情况下,仍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情形大量存在,如果仅以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作为界定业主身份的标准,将与现实生活产生冲突,并有可能对前述人群应当享有的权利造成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3-07-05
    357人看过
  • 二手房一房二卖的损失赔偿标准以及房子归谁所有
    一、二手房一房二卖的损失赔偿标准二手房一房二卖属于违约行为,二手房一房二卖的损失赔偿标准应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金,违约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二、二手房一房二卖房子归谁所有二手房一房二卖房子归属分情况讨论。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手续且未交房,房屋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当事人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房屋未实际交付使用,房屋归先履行了合同义务
    2023-03-03
    486人看过
  • “公房”拆迁该如何补偿?补偿款到底归谁所有?
    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当公房遭遇拆迁,我们可以得到拆迁补偿吗?公房拆迁政策又是怎样的呢?首先我们看一下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公有租赁房屋时,谁享有和拆迁人谈判签约的权利。在房屋遇到拆迁的时候,有权利和拆迁人谈判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被拆迁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首要条件。一般来说,房屋归谁所有,谁就有权利对涉及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置。因此,对于产权房来说,一旦房屋遇拆迁,有权
    2024-01-05
    111人看过
  • 一个农村的房屋产权到底归谁继承
    农村房屋继承权归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我国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我国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二、侄儿有继承权吗侄儿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拥有法定继承权的人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2023-06-19
    11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实际履行
    相关咨询
    • 遇到一房二卖到底房屋最终归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遇到一房二卖到底房屋最终归谁: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
    • 一房二卖合同都没过户, 房屋所有权归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2
      在一房二卖中,签订了两次购房合同但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开发商享有,而两个购房人都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两个购房者是平等的法律地位,那么法院就会考虑当事人双方未登记的原因、双方或一方的过错情况、买受人长期占有房屋的事实、买卖关系的特征、返还房屋是否可能等因素决定是否确认原关系无效。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过户,法院会
    • 房屋卖了后宅基地到底归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5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规定:“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厂棚、猪圈、厕所等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租赁房屋的权利。房屋出卖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即随之转移给新房主,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最高院于1984年作出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规定:“村镇公民之间由于买卖房屋转移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应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 一房二卖房子归谁所有,有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4
      一房二卖的房子归属情况如下: 1.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 2.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3.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 4.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坚持履行在先原则。
    • 廉租房所有权到底是归谁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08
      1、租房所有权一般归属于出资建设的个人或者单位。 2、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