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59:25 398 人看过

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号:财会协字[1995]48号

发布日期:1995-12-25

执行日期:1996-1-1

时效性:失效失效日期:2003070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三章审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四章审计意见的类型与审计报告的编制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被审计单位,是指负责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会计报表实施总体性复核,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调整的审计差异,应提请被审计单位加以调整。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调整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需要调整事项的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第八条对于截止至审计报告日被审计单位仍未调整或披露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或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其类型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第九条对于截止至审计报告日被审计单位仍未披露的或有损失,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签章后,径送委托人,无需经其他单位审定。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同时附送已审计的会计报表。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委托人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使用审计报告。委托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审计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第三章审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十二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范围段;

(四)意见段;

(五)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六)报告日期。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在范围段与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

第十三条审计报告的标题应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第十五条审计报告的范围段应说明以下内容:

(一)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反映的日期或期间;(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三)审计依据,即“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四)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第十六条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应说明以下内容:

(一)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二)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所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三)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第十七条当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在范围段与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所持意见的理由,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第十九条审计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一般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确认和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第四章审计意见的类型与审计报告的编制

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出具下列审计意见之一的审计报告:

(一)无保留意见;

(二)保留意见;

(三)否定意见;

(四)拒绝表示意见。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同时符合下述情况时,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二)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三)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

(四)注册会计师已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未受阻碍和限制;

(五)不存在应调整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的重要事项。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无保留意见报告时,应以“我们认为”作为意见段的开头,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等专业术语。

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二)因审计范围受到重要的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三)个别重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保留意见报告时,应于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以说明所持保留意见的理由,并在意见段中使用“除存在上述问题以外”、“除上述问题造成的影响以外”或“除上述情况待定以外”等专业术语。

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二)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否定意见报告时,应于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说明所持否定意见的理由,并在意见段中使用“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重大影响”、“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影响”等专业术语。

第二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拒绝表示意见报告时,应于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以说明所持拒绝表示意见的理由,并在意见段中使用“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由于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由于无法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意见”等专业术语。

第二十五条注册会计师明知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得以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代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准则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1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计报告相关文章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运用审计抽样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在设计与选择样本、评价抽样结果时,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第四条注册会计师进行详细审计,或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择有特殊重要性的全部项目进行审计时,不适用本准则。第二章样本的设计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在设计样本时,应当考虑以下基本因素∷一审计目标;二审计对象总体及抽样单位;三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四可信赖程度;五可容忍误差;六预期总体误差;七分层;八其他因素。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审计目标,考虑其所要获取审计证据的特征及构成误差的条件,确定所采用的审计抽样方法,并据此设计样本。第七条审计对象总体是注册会计师为形成审计结论,拟采
    2023-06-07
    108人看过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会计估计的审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会计估计,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概念一致。第三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要求,合理作出会计估计并予以适当披露,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第四条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评价被审计单位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披露是否适当,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第五条会计估计通常是被审计单位在不确定情况下作出的,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审计。第二章审计程序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作出会计估计的程序、方法和相关内部控制,以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第七条在审计会计估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审计程序:(一)复核和测试被审计单位作出会计估计的过程;(二〕利用独立
    2023-04-24
    129人看过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运用重要性原则,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对重要性的评估是注册会计师的一种专业判断,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及评价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在运用重要性时,应当考虑错报或漏报的金额和性质。第六条小金额错报或漏报的累计,可能会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对此应当予以关注。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会计报表层次和相关帐户、交易层次的重要性。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的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
    2023-04-24
    261人看过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运用重要性原则,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根据《独立审计基础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对重要性的评估是注册会计师的一种专业判断。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及评价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或漏报的金额和性质。第六条小金额错报或漏报的累计,可能会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对此应当予以关注。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会计报表层次和相关帐户,交易层次的重要性。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的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傀重要
    2023-06-07
    84人看过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办理。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审计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与形成和发表审计意见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第六条审计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与以下基本因素相关∷一审计约定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二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及审计约定事项的复杂程度;三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四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合法、完整;五是否有必要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特别指导、监督和检查;六审计意见类型。第七条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下列基
    2023-06-07
    375人看过
  •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现予以发布,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实施函证程序,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印证影响会计报表认定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向第三方发出询证函,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函证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第二章函证决策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是否需要实施函证,以获取支持会计报表有关认定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一)重要性;(二)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水平;(三)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否
    2023-04-24
    211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审计报告的特征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更多>

    #审计报告
    相关咨询
    • 独立审计准则具有哪些主要约束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1
      1、独立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1)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2)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
    • 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2
      审计报告与审计报告的区别: 1、审计报告是企业会计在一定时间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和整理,并按照审计程序出具的报告; 2、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审计企业财务报表后制作的报告。
    • 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第17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4
      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应当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定。
    • 什么是审计独立性原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0
      1、审计独立性原则,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 2、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 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1
      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国际审计准则是一套国际专业审计标准,规管财务审计的操作。国际审计准则是由XX发出的。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内容:一般准则、外勤工作准则、报告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