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事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4:40:23 397 人看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的规定,为支持地震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促进地震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轻灾区经济负担,现就灾后重建用地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非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地震灾害地区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也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也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二、地震灾害地区的行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毁损,需要在原地区进行重新建设或迁至异地(本省、直辖市内)进行重新建设的,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三、各有关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政策,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对灾后重建用地进行科学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政策的规定,遵循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浪费土地。除上述用地外,灾区和各地一律不得以灾后重建为名规避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或土地出让收入。

四、上述优惠政策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010年底结束。

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机场建设征用土地赔偿
    机场建设征用土地宅基地依照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测绘数据赔偿,赔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一、农村土坯房拆迁有补贴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
    2023-04-03
    183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
    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一、划拨性质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房子有房产证,土地性质是划拨的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能进行贷款国有土地使用证能进行贷款。使用土地使用证进行贷款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同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
    2023-03-07
    355人看过
  • 重新分类三调建设用地
    1、一级类土地共设3个。这三个分别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土地类型的界定是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第四条第三款的条例规定。2、二级类土地共设15个。原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土地中的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和后面新设的“其它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来构成农用地。要说明的是,原来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库储物、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住宅等5个一级类土地和原来两个分类中皆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农村道路除外与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的水利建设用地等一起总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田坎除外)和未进入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一起组构成未利用地。3、三级地类共设71个。是在原先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最新标准详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与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商服用地、
    2023-07-16
    197人看过
  • 征收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如何补偿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三)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
    2023-08-02
    396人看过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不是非农建设
    目前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转让,均只能用于农业建设,除非将集体土地通过征收程序完成国有土地的‘变性’,再通过国有土地的流转程序进行交易流转,否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其实,通过征收集体土地“变性”成国有土地再行流转,只是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合法路径之一,而非唯一。《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部分内容就提供了多样化的路径,指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可用于非农建设,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是乡镇企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兴办企业的,只能是乡镇企业,而不能是
    2023-02-15
    472人看过
  • 建设用地征地操作流程
    (一)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三)审批用地有批准权的
    2023-07-02
    491人看过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出范围第三章预算编制和下达第四章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五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7]117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财务管理,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缴中央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三条土地有偿使用费纳入预算管理,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预决算管理,预、决算的编制办法和
    2023-06-10
    138人看过
  • 合肥市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指南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申请县(区)政府、开发区和用地单位要求的农用地和集体土地材料流转的:1。法人资格证书(本年度年检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一份);2。法定代表人证明(正本一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副本一份);2;3。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4。新增建设用地申请表(1份原件);5。建设用地预审报告(1份原件);5;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批准、备案)文件或项目批准(批准、备案)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7。规划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条件、场地红线图(1份);8。勘探和确定边界的技术报告、测量和边界图(4份原件);9。涉及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1份原件);
    2023-05-02
    363人看过
  • 建设用地征地由谁审批
    一、建设用地征地由谁审批我国土地征收的审批机关根据征收土地面积决定,最低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最高为国务院,除了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任何政府无权审批征收农村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二、征收补偿费用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
    2023-05-06
    319人看过
  • 上海提出土地利用新要求:建设用地规模只减不增
    而目前的现实是,在城市规模上,上海全市人口和用地规模已超过始编于1992年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确定的2020年指标。如何在建设用地总量(3226平方公里)上实现零增长甚至负增长,或将成为未来六年上海各区县发展中的巨大压力。5月8日上海交通大学安泰·问政论坛上,上海市政府参事、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左所长表示,目前在土地增量逐步减少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这其中可采取调整容积率、土地综合利用、利用地下空间等多种方式。建设用地总量的规划天花板上海第六次规划土地会议后,参加区县相关交流会的人士称,上海规土局的官员用天花板来比喻上海建设用地规划面积,而目前上海的情况是接近规划天花板。这意味着,上海新增用地空间已经十分有限。据测算,目前距离已被锁定的2020年3226平方公里的终极规模,只剩下156平方公里的增量空间,而在此前6年,上海城市建设用地年
    2023-06-10
    192人看过
  • 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立案资料
    1、立案申请表;2、申请函;3、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4、1/500或1/2000各地城建统一坐标系的场地实测地形图及复印件各一份;5、总平面规划图;6、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区)内、或属三类工业项目及有污染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提交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意见;7、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居住小区、交通枢纽以及停车位超过300个的项目,应提交交通规划部门的评估意见;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9、农业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应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项目预审批准文件;11、属通过招标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上述第1、2、4项资料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3-06-10
    227人看过
  •  住房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这段内容讲述了经济适用房的两种类型以及它们在房屋交易时的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属于集资建房或回迁房,需要在交易时支付3%的土地出让金。而立项的房子则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因此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经济适用房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这类房子通常属于集资建房或回迁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在房屋交易时,买方需要支付3%的土地出让金。2、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回迁后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 经 济 适 用 房 立 项 与 土 地 出 让 金经济适用房立项与土地出让金是两个与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的概念。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为了满足住房需求而制定的一种政策,旨在通过降低房屋价格和租金,促进住房市场的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而土地出让金则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以获取土地
    2023-08-31
    383人看过
  • 铜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办理在哪个位置
    一、办理地点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国土资源局。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在三江公园、锦江广场、地王广场、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2路,在江华国际酒店、金滩数码城、二完小、北门口等站点乘坐13路,在市老干活动中心、天阳小区、市妇幼保健院、金滩数码城、沙子坳路口、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5路公交车抵达。二、法律依据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三、办理费用不涉及收费四、办理流程收件审查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市签发报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审核意见后,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应缴费面积、征收等别、征收标准核定应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具体数额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
    2023-05-11
    473人看过
  •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专家审查会召开
    7月17日,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专家审查会在京召开。来自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国家20个部委,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等科研院所及四川、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的有关规划专家和部门相关负责人,对国土资源部会同四川、陕西、甘肃省编制完成的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2008~2010年)展开充分研讨和审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出席并讲话。鹿心社指出,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土资源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动员全系统力量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着力做了四件事情:一是发挥技术优势,快速对灾后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进行解译处理,形成大量的数据资料,为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了解灾情和抗震救灾提供服务;二是利用对口支援方式,组织全系统开展了灾后地质灾害排查工作,为编制各项重建规划提供了重要基础;三是参与了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的政策制定,及时出台了国土资源部支
    2023-04-22
    46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新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5
      1、新增建设用地为规划期间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量;建设用地净增量为规划期间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量减去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去年制定的加强土地调控、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政策,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批项目用地,需与国家发改委沟通,项目审批机关还必须就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审批、核准程序是否完备和合规做出说明。 2、《新增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多少?如何缴纳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1
      以前市县级政府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全额缴入省级国库。这必将改变各级政府之间的土地收益分配关系,但原则上只会减少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不会过多增加用地成本。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是1999年制订的,目前最高的一等地区每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也只有70
    • 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是否就是国有土地使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23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政府在批次报地(把农民手里的地报给上级批准收为国有土地)的时候给上一级政府或省级政府交的土地款项,交了后这些土地才能当地政府使用。在用地前需进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报批,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为规划区内城市批次里的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城市规划区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
    • 灾后重建统归统建的土地使用证咋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建议你可向当地国土部门直接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全面的答复。
    • 海口建设项目免征土地使用金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以及航道、锚地、防波堤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缴或者减缴海域使用金。因港口建设项目填海形成的土地,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