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5 13:51:33 324 人看过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分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都是中外企业合作的形式,但它们在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和承担风险的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

【解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双方投入资金,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都要作价入股,而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商提供资金、设备、技术,我方一般不直接投入资金(或因实际情况需要投入少量资金),仅提供土地、场地、厂房、设施及劳动力和劳动服务等。不论是资金,还是实物都不必作价入股,这是两者最显著的区别。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商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经营企业双方出资比例可以协商决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各方投资股份分配利润,而合作经营企业按双方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一般来说,允许外商在合作期的前期分得较大比例的利润,使其优先回收投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对外负连带责任。而合作经营企业一般是各自承担风险,不负连带责任。此外,在经营管理和适用法律等方面也是有区别的。

联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分析】联营企业是一种较为松散的联营方式,联营方式有法人型联营和合伙型联营,前者属于紧密性联营。对于联营没有专门的法律去调整,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联营体内部的成员还是独立的。

【解答】联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相比,联营企业是一种较为松散的联营方式,联营方式有法人型联营和合伙型联营,前者属于紧密性联营。对于联营没有专门的法律去调整,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联营体内部的成员还是独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出资企业的章程,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其出资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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