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0:33:48 83 人看过

股权质押的条件如下: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一、质押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依法成立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

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能转让吗?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成立权利质权的条件有哪些

权利质权成立的形式条件是: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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