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9 11:51:15 371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土地使用权系依法取得;2)按照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4)符合城市规划。

二、办理材料

原件1份

验原件,复印件1件

验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版(扫描件)1份

验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版(扫描件)1份

验原件,复印件1份

原件,宗地图为8份

原件1份

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原件1份

原件1份

原件1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建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化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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