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具体造成的结果预设安全装置是否正当防卫有不同的看法。刑法之所以规定正当防卫,是用其来抵御不法侵害,保全合法权益。如果担忧未来侵害的到来,而预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侵害发生之前作防卫的准备,以便在发生不法侵害时予以反击,发生防卫效果,从设置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来看是应当允许的。如果预防措施的效果不是对不法侵害而产生的,而是造成了无辜人员的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则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该危害行为作具体分析。即预防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就该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论处。如果预防设施虽然不危害公共安全,但是显然超过必要限度。
儿童乘车安全装置
1、儿童安全座椅
首先最常见的安全装备就是儿童安全坐椅,它是专门为婴幼儿和儿童乘车设计的附加式汽车坐椅,通常是由汽车安全带固定在汽车后排座位。针对儿童天性好动的个性,在车内加装这样一个儿童安全坐椅很有必要,会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孩子乘车时的一些隐患。
2、安全坐椅卡位
目前,不少有孩子的家庭会在购买汽车的时候考虑购买儿童安全坐椅,但是,部分老车型并没有配备此类的固定装置,要加装安全坐椅需要用安全带固定。现在,有的厂家设计更人性化、贴心化。有些车型已经标配了儿童安全坐椅固定装置,可直接加装儿童安全坐椅。而有些车已预留了符合标准的儿童安全坐椅安装位置,并且能够满足安全坐椅向前和向后等模式。
3、可关闭安全气囊
众所周知,安全气囊在保护行车安全时,发挥着很大作用。但是,有些安全气囊在一定程度上只适用于成人,对儿童来说并非安全。可控制开关的安全气囊便应运而生,有些配备了气囊锁闭装置的车,车主可随时锁闭某一个安全气囊,解锁后,该安全气囊仍可正常使用。小记了解到,不少车型出现了更多安全装置,如副安全气囊锁止功能。副安全气囊锁止后,可防止安全气囊高速弹出时对副驾驶座上孩子的伤害。另外,有些车同时配有二级式安全气囊,可根据撞击强度打开一级和二级气囊。
4、防夹电动车窗
好奇、好动是儿童们的天性,他们会玩转车窗,这时问题就来了。因此防夹电动车窗就诞生了。据了解,防夹电动车窗在关闭碰到障碍物时玻璃不再往上升,这样既保护玻璃不破裂又能避免儿童被夹伤。
5、可调高度安全带
不同年龄层的儿童,因为身材大小的差异,就需要一个可调节安全带。可调高度的安全带可以通过调整位于座位旁边的处于最高位置的固定点(通常在B柱上),来适应不同身材驾乘人员的肩部高度,作用于有效位置,从而为各种身材的人提供有效保护。
6、中控儿童锁
为了防止儿童从后面打开车门,现在大部分车型都在后门加装了特殊的锁止功能。
爸爸妈妈们,在给家庭选择车辆时也可以考虑加装这些安全配置,给儿童的行车安全上根弦。具有安全装置应该是选择车型的一个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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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到底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01正当防卫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第二,非法侵权正在发生;三是制止侵害行为实施者;第四,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保护合法权利。对于防卫过当的理解是很复杂的一个过程,要判断防卫人是否“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时,在依据法律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防卫人的实际处境,一切都从案情的实际出发。简而言之,就是你的防卫行为造成的后果,不能超过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否则就是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