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级并行政策的初衷是解决管理岗晋升难这个问题,尤其在基层,单位等级较低,领导职数少,流动性差,想要晋升非常困难。值得注意的是,等级晋升并不是惠普制的制度,目前试点单位虽然依旧是按照比较粗暴的资历排位,但是相信随着政策不断推进,之后工作实绩、考核成绩、道德品质都将成为评判的标准之一。因此采取比例限制、限定晋升名额是必然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要适应事业单位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需求,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详细内容。
【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新*社在5月15日的电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亮点解读中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再次从法律层次发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
国内有学者也认为,《条例》使得疾呼多年的“养老金并轨”有了实质性进展。其不仅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被公众诟病的公平性问题,而且在当下公众正为养老金缺口担忧之时,将稳定性强、持续缴费有保障的事业单位纳入社会统筹体系,即将财政支出的一部分直接放进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池子里,养老金抗风险能力也会大大提高。
当然,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因为养老金并轨涉及缴费和待遇可能面临下降的问题,这也是其改革艰难的原因。但同时,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是有益的。此前事业单位人员没有参加社保,解聘后养老将没有保障,即使到企业工作重新参保,但缴费年限较少。今后,依据《条例》规定有了社保,即使解聘后到企业工作,社保也有衔接,无需担心养老问题。而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是大势所趋。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解读】我国从2002年开始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目的是改革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以前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原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条例》并没有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分类,而是统一规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我区专家认为,《条例》对聘用合同的订立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更利于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人才队伍。不过专家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的规定提出疑问:虽然“初次就业试用期12个月”是第一次提,但“初次就业”怎么界定这一点没有明确,将来在实际操作中会有歧义。
解聘条件:旷工超15天可解聘
【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解读】我区专家认为,《条例》对解聘和终止等环节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但同时,专家认为《条例》说的情况也不是很全面,比如以前在试用期不适应岗位也可解除合同,这次却没有涉及。
此次《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绩效工资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各项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不过,我区专家也表示,虽然《条例》已较为细化,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明确,它体现的主要作用还是一种指导大纲,各地要落地还需要制定相关细则。
工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条例】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解读】新*社在5月15日的电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亮点解读中表示,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近几年,我国进行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这项改革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开展,如今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到位。
“目前事业单位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只是改革迈出的一步,更艰难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区、行业间以及不同资金来源的事业单位间,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秋说。
她认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改革将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步推进。《条例》所说的工资增长机制,应当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而对于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应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到公务员队伍管理,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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