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09:43:56 200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3)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4)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5)符合计划立项及其它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二、办理材料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

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

应说明申请用地的理由,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及规模,用地面积及位置,联系人及电话

国土部门提供的宗地图或地形图

填写完整,申请单位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受理理由。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核进度及结果;

4.审查:股室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3.审查:股室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

4.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住建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选址申请书、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等材料。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第二十七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规划选址审批的建设工程,还应当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第三十二条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和省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和县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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