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费用如何分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2 04:50:06 311 人看过

司法鉴定费用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计算,与鉴定结果相关系。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鉴定费用由患者及其家属预先缴纳,如果医疗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则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仍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计算。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医 疗 损 害 司 法 鉴 定 的 费 用 分 担 原 则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首先,鉴定机构会对鉴定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接着,司法鉴定机构将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然而,司法鉴定机构不会对鉴定材料的真伪性进行确认。

之后,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将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正式鉴定。一般三个月后,出具的鉴定结论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会直接送到委托机构。

司法鉴定费用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计算,最终的鉴定费用承担与鉴定结果相关系。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全部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司法鉴定机构会对鉴定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但不会对鉴定材料的真伪性进行确认。之后,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将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正式鉴定,一般三个月后,出具的鉴定结论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会直接送到委托机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2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错相关文章
  • 临床司法鉴定可做医疗损害鉴定吗
    临床司法鉴定不能做医疗损害鉴定,做医疗损害鉴定的,应当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一、医疗事故怎样做鉴定?目前我国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进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2023-06-27
    490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机构如何确定
    1、第一级医疗事故鉴定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XX市XX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XX市、XX县医疗事故鉴定书。2、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对初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往往都在鉴定文书的最后一页,规定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再次组织鉴定工作。这就是第二级医疗事故鉴定。省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与市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相同,鉴定机构往往设定在各地省会、直辖市卫生局、或者医学会,出
    2023-03-27
    274人看过
  • 如何启动医疗损害重新鉴定
    一、如何启动医疗损害重新鉴定如果委托司法鉴定者及其家属对司法机构做出的鉴定不认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般来说,在委托人初次与司法鉴定的机构签订好协议书之后的那天开始,三十个工作日以内,需要配合司法机构完成医疗事故的鉴定。因为鉴定的事项比较多而且复杂,所以检验过程时间不能具体确定,如果实在需要更长的时间,可以在司法机构鉴定负责人的批准之下,将鉴定时限延长,通常情况下延长时间都不能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委托鉴定者及其家属大多数时候在两个月以内,就可以收到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关委托者医疗事故的报告书。如果委托人与其家属不认可其鉴定结果的话,可以向司法机关的法官提出申请,委托司法机构再次做出鉴定,同时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这样才能更容易被法官接受。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了以下的几种情形,委托人及其家属,或者是事故当中的其他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委托司法机关的有关部门对此次事故进行第二次鉴定:一是原来第一次做出司
    2023-04-30
    171人看过
  • 如何鉴定医疗费用
    一、医疗费如何鉴定司法鉴定,提起侵权诉讼1、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概念: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二)法律依据:最高法院《人损问题解释》第18条2、医疗费:(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19条(三)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3、误工费(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0条(三)计算公式: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2、受害人无
    2023-03-21
    355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适用什么法律
    适用的法律是《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医疗损害鉴定启动、交费和不配合鉴定的诉讼后果)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应当预交鉴定费。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可以要求医疗机构预交鉴定费。案件审结时,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应当配合鉴定,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应承担相应不利的诉讼后果。第十四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选择)医疗损害鉴定可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专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损害鉴定的,由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医疗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区)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当事人在上述医学会中随机抽取确定。
    2023-02-23
    275人看过
  • 如何处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的情况
    一、如何处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的情况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的处理有:1.因鉴定材料发生耗损被退回的,委托人应当补充提供;2.因未支付鉴定费用被退回的,委托人、诉讼当事人应当按期支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需要多少钱医疗事故司法鉴定需要多少钱具体如下:首次鉴定(市、地级鉴定)2200元∕例,
    2023-08-02
    388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的分配方式应当如何确定?
    医疗损害责任分以下这些:(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范围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范围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
    2023-07-04
    461人看过
  • 司法鉴定如何划分医疗责任
    可以司法鉴定结果按照以下标准划分医疗责任: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以及轻微责任。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时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司法鉴定如何划分医疗责任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2022-07-06
    212人看过
  • 医疗损害再次鉴定不服如何办
    一、医疗损害再次鉴定不服如何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两次为限的,对再次鉴定结果不服的,不能再申请鉴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024-01-21
    88人看过
  • 如何鉴定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
    一、如何鉴定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医疗事故伤害的鉴定方式有:1.申请者向当地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递交书面申请;2.申请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二、鉴定医疗事故的主要步骤医疗损害鉴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时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我律所有专业的主任医师代理出席此过程,避免患方因对医学知识的匮乏造成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支持。4.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
    2023-08-16
    161人看过
  • 如何区分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
    一、如何区分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1.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二、医疗事故纠纷调解程序如何申请申请医疗事故调解的步骤:1.保存相关病例资料。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2.对医疗事故案件经过的说明。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份详尽的自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咨询。经过
    2023-06-05
    175人看过
  • 如何分析医疗过错和损害因果关系鉴定
    一、怎样进行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核心必备要件。有因果关系,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而无论鉴定的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责任(以下统称医疗损害),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认定方法和内容基本相同。1、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与其他因素的参与不矛盾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不同情况。(1)一因一果,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只有医疗过错行为一个原因。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2)多因一果,这是大多数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常见状态。通常造成患者当前人身损害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过失行为所造成的,也常有包括患者自身原发伤病、患者对疾病诊治的延误因素等诸多其他因素的共同参与。在这类最终损害后果中,医疗过错行为作为多个原因力之一,可能只起了部分参与作
    2023-04-29
    153人看过
  • 医疗损害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有什么
    一、医疗损害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有什么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一般由法院指派或委托;2、鉴定机构不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司法鉴定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3、鉴定对象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内容1、司法鉴定程序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2)举行听证会;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4)出具鉴定文书。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5)当
    2023-04-12
    275人看过
  •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要司法鉴定吗?
    一、医疗人身损害赔偿要司法鉴定吗?需要。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所涉及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鉴定属司法鉴定范畴,应符合司法鉴定的特性,它的启动、进行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鉴定依据的材料必须经过法庭双方和认证程序,鉴定活动的取证是一个公开的过程,必要时举行诉讼双方参加的鉴定听证制。二、医疗过错的认定是依据什么?(一)诊断的过错1、问诊的过错2、检查的过错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检查的过错分为实施检查的过错和未实施检查的过错。(二)治疗的过错1、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2、治疗时机选择的过错重危患者到院是否及时治疗,治疗措施是否及时实施,3、用药的过错4、手术的过错5、麻醉的过错6、血的过错7、放射线治疗的过错放射线治疗适应性选择错误、治疗部位错误、放射线剂量过大造成灼伤等。(三)病情观察的过错对病情的变化是否仔细全面观察了解;是否采取了
    2023-04-20
    301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更多>

    #医疗过错
    相关咨询
    • 医疗损害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9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 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是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5
      很多患者或家属在医院遭遇预料之外的治疗结果时,往往首先就会怀疑是不是医疗事故,是不是构成医疗损害,如输液后出现休克、死亡,如手术后出现大出血、出现再次手术情形,如患者不明原因死亡,甚至治疗效果不好时,也怀疑是不是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那么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人是谁?
    • 医疗鉴定医疗损害等级如何鉴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6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严重残疾的;(二)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功能障碍的;(三)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一般功能障碍的;(四)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结果。具体的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
    • 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如何使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1
      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方具有证据效力。 对有缺陷的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医
    • 县法院是如何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1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