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9年欧盟对华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案以来,反倾销措施就一直是欧盟对华采取的最主要的贸易救济手段。
在进入新世纪后的十年间,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数波动比较剧烈,2000年~2003年,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数分别为3、2、4、3起,处于较低水平状态,2004年~2005年突增至9起和8起,2006年更达到12起的高峰,2007年~2008年均回落至6起,2009年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为7起,占当年欧盟对全球新立案件的58%。2010年欧盟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1起,是2009年的1.6倍,立案数量为近四年来最多,涉案金额亦较大,中国仍是欧盟贸易救济调查的最大目标国。
从涉案产品来看,虽然轻工和化工行业一直是欧盟对华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但近年来冶金产品也成为了重灾区。
首次举起双反大旗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自2007年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合并调查成为国外对华贸易救济调查中出现的一大特征,但近两年欧盟只单一地对华使用了反倾销一种贸易救济手段,而这种情况在进入2010年后发生了转变。欧盟委员会继2月份对中国铜版纸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又于4月17日发起了反补贴调查,这是欧盟对中国产品发起的第一起反补贴调查,开创了欧盟针对中国产品的双反先例。更有甚者,6月30日欧盟委员会突然宣布将对中国产无线网卡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
进入2011年,虽然欧盟委员会先是在1月25日终止了对我输欧无线数据卡产品的反保障措施调查,后又于3月3日决定终止对该案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但是,5月14日欧盟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开征正式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是欧盟首次对中国产品动用反补贴措施,也是首次同时采取两项贸易救济措施。欧盟的这种转向既与美国的示范作用有关,也源于其经济复苏进程缓慢而脆弱和各成员国失业率居高不下的状况。
近年来欧美之间就亚洲和中国问题建立的跨大西洋定期战略对话和协商机制,除讨论政治安全问题外,还在制定针对中国的经济与贸易政策时加强了协商,因而出现了跨大西洋伙伴联合对付中国的趋势。如为防止适用于中国商品的反倾销税大幅度降低,欧美均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2005年底,美国和欧盟均对中国的纺织品出口施加压力,并通过艰苦谈判各自与中国达成了令其满意的协议;2006年3月底,美国和欧盟首次联合向世界贸易组织递交了申诉,谴责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维持非法贸易壁垒。2007年后,随着双边贸易不平衡问题的加剧,欧盟在处理对华贸易政策问题上的立场日益向美国靠拢,并加入了美国压人民币升值的队伍。此次欧盟首次对中国产品进行双反调查并最终征税,预示着未来这种状况很可能成为常态。面对债务危机和阴晴不定的经济前景,可以预料,未来在市场开放、经营环境、人民币汇率、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上,愈来愈强调与中国的竞争性一面的欧盟,将会越来越多地与美国携手,联合起来应对中国。
中国应采取反制措施
在出现欧美联手打压中国的趋势下,我国政府开始在贸易争端中采取快速而有节制的回击,以增加威慑力,打击贸易保护主义的气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即是捍卫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之一。2009年7月31日,中国政府就欧盟对中国紧固件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提起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这是中国入世以来首次诉诸该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解决与欧盟的贸易争端,标志着中国政府开始积极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自身利益,对于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势头无疑具有深远意义。2011年7月15日,世界贸易组织做出裁决,认为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碳钢紧固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这项裁决意义重大,因为这是WTO首次不支持欧盟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而中方胜诉将有助于改善中国企业在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
除了沟通、磋商、抗争、应诉以及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外,近年来面对日益增多的双边贸易摩擦,中国政府也开始运用相关救济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2009年12月22日,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欧委会建议案,继续对中国和越南的皮鞋征收15个月的反倾销税,为反制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中方对此立即做出反应,于23日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针对首起双反案,欧盟2011年5月14日宣布征税,中国政府16日即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自5月1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将依据本案初裁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海关提供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该案是中国对欧盟进口产品的首起反补贴调查。可见,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处理贸易摩擦问题的经验积累,中国已不再软弱,不仅学会了合理使用WTO规则,而且也能日趋熟练地运用贸易救济手段,采取针锋相对的反制措施,遏制汹涌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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