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指定清算人申请书格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6:42:41 218 人看过

指定清算人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信托投资公司

住所:省市区街号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省市区街号

电话:

电传:

申请事项:

请法院尽快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的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届满(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发生时间为年月日;因年月日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决议)而应解散,按照《公司法》第191条的要求,该公司应于15日内即于年月日前组成清算组着手清算。但该公司时至今日仍未组成清算组。

申请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最大债权人,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工作能否及时进行,直接关系到申请人利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组成清算组,极有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流失,影响其偿还债务之能力。为保护申请人及其他债权人正当利益,依照《公司法》第191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申请附件:

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复印件(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股东大会关于解散公司的决议复印件);

2、贷款合同复印件。

此致

人民法院

信托投资公司(章)

总经理(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

经过股东大会形成特别决议,决定解散公司,应在同时或在其后的15天内,成立清算组,确定清算组成员。逾期不确定,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这就要撰拟指定清算人员申请书。

写作这类申请书,一是写首部,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身份概况;接着写正文部分,主要写明申请事项、申请事实和理由;三是写尾部。

写作时应注意:①此类申请的重点是申请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将提出申请的具体事实和法律依据详细具明,做到理由充分,·以确保申请目的顺利实现;②如有附件,应在事实和理由之后逐一列出;③公司决议解散时指定清算人申请的基本情况,应和解散决议相吻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企业清算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清算期间清算人执行事务有哪些
    在这个人人都可以当老板的年代其实并不是每一个企业设立后就能走向成功的,设立一个企业并将它经营下去,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合伙企业是众多企业中的一种,如果合伙企业倒闭后清算,清算人在此期间执行的事务有哪些呢?合伙企业的清算虽然不象公司清算那样复杂,但出于保证清算顺利进行,提高清算效率,减少清算损失,维护债权人、合伙人、合伙企业职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清算人的职权。为此,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对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的有关事务作也具体规定,主要是以下6方面: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人一经确定,即应接管合伙企业及其全部财产,同时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并在查实合伙企业全部财产及负债的基础上,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是指合伙企业解散前已经订立的目前尚在履行的有关合同事项;拖欠的职
    2023-05-04
    500人看过
  • 指定清算人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名称:信托投资公司住所:省市区街号电话:电传: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申请人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省市区街号电话:电传:申请事项:请法院尽快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事实及理由:被申请的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届满(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发生时间为年月日;因年月日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决议)而应解散,按照《公司法》第191条的要求,该公司应于15日内即于年月日前组成清算组着手清算。但该公司时至今日仍未组成清算组。申请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最大债权人,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工作能否及时进行,直接关系到申请人利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组成清算组,极有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流失,影响其偿还债务之能力。为保护申请人及其他债权人正当利益,依照《公司法》第191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清算。申请附件: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复印件(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股东大会关
    2023-05-04
    325人看过
  • 私人合伙企业破产一定要清算吗
    一、私人合伙企业破产一定要清算吗私人合伙企业破产应当进行清算。《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二、私人合伙企业破产的清算顺序是什么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私人合伙企业破产的清算顺序为首先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
    2023-06-17
    316人看过
  • 上海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申请表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申请表点击下载:企业名称上海××××××××注册号×××××××××企业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清算人成员名单张××李××备注清算人签字:张××李××××××年×月×日
    2023-11-26
    300人看过
  • 分配合伙企业清算收益
    合伙企业清算
    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清算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合伙企业清算财产分割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
    2023-07-12
    180人看过
  •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 清算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一、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
    2023-03-10
    331人看过
  • 合伙企业清算注意事项
    合伙企业清算
    合伙企业的清算需要注意由清算人进行,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指定一名以上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后的剩余财产、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赔偿金、所欠税款和清偿的债务,依法分配。一、签订个人合伙清算协议要注意什么在签订个人合伙清算协议时,要清理自身的账目。理清自身账目,为的是将来合作中清晰自己的投入,万一发生争议,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注意审查合作伙伴的资本实力,同时也是在检验对方的诚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
    2023-03-11
    98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哪些事务?
    合伙企业的清算虽然不象公司清算那样复杂,但出于保证清算顺利进行,提高清算效率,减少清算损失,维护债权人、合伙人、合伙企业职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清算人的职权。为此,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对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的有关事务作也具体规定,主要是以下6方面: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人一经确定,即应接管合伙企业及其全部财产,同时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并在查实合伙企业全部财产及负债的基础上,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是指合伙企业解散前已经订立的目前尚在履行的有关合同事项;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及有关纳税事宜等。清算人在处理合伙企业未了结业务时,有权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对合伙企业解散之前,已经订立目前尚在履行的合同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但是不得开展与
    2023-05-05
    374人看过
  • 如何组织合伙企业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
    法院如何组织合伙企业的清算(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三)清偿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参与清算代表合伙企业的诉讼或仲裁活动相关法律知识合伙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伙人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额相应减少可以看出,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法院在组织清算公司现有财产时,通常会清算公司现有财产,然后根据获得的债权债务信息,按优先顺序逐笔偿还。因此,对于还款优先级较低的,我们应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来到法律咨询
    2023-05-02
    459人看过
  • 合伙企业清算确定后与清算有关的行为范围
    我国现行〈合伙企业法〉不承认有限合伙这种形式,明确禁止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并且第2条在冠以合伙的定义中也明确地规定了各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咨询:合伙企业清算确定后与清算有关的行为范围有哪些律师回答:(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023-05-04
    181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责任人申请
    破产法第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所谓“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依照相关的法律确定。例如,在公司清算的场合,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以及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织的清算组。在合伙企业的场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的规定,包括全体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的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以及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破产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是关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破产法的一项特别申请义务。其特点是:第一,清算义务人无权选择不提出破产申请,也不得故意拖延申请。第二,在提出破产申请时,破产清算程序是唯一选择,其不得选择重整或和解的程序。第三,清算义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于受理时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义
    2023-04-26
    149人看过
  • 申请法院强制清算一般指定谁清算
    一、申请法院强制清算一般指定谁清算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二、强制清算的特点(1)申请人:债权人/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上述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2)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介入的程度比破产清算而言相对有限,法院在强制清算中主要职责包括指定
    2023-06-06
    178人看过
  • 合伙企业清算后按什么顺序清偿
    一、合伙企业清算后按什么顺序清偿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三)合伙企业的债务;(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二、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方式(一)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二)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三)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
    2023-04-24
    339人看过
  • 合伙企业清算期间清算组的职权是什么
    1、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2023-02-27
    177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和营业主体的同时终结。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合伙清算过... 更多>

    #合伙企业清算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能清算吗,合伙企业解散怎么清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6
      解散后,合伙企业一般按以下流程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为清算人或委托第三人为清算人;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合伙财产剩余的,返还合伙人出资; 5交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由清算人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一半以上同意,可以在合伙解散后15天内指定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合伙企业的股东可以申请清算企业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公司解散清算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 如何办理合伙企业清算债权人清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06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就自己对合伙企业享有的债务向清算组进行申报。 要按期申报,即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二要如实申报,即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并进行必要的核实。
    • 合伙企业清算人的确定方式是什么,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应当如何执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5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
    • 合伙企业解散,未确定清算人的,是否可以由法院指定清算人?
      澳门在线咨询 2024-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