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质保金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1:02:05 190 人看过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关于质保金的条款当然无效,但这并不影响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一、无效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没有效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继续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违约金条款属于上述第一项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即使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也继续适用。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赔偿责任。

二、合同有效部分无效的处理

合同部分无效不会影响其他可分的有效条款的约定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合同的上位概念。

其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整个合同无效,当事人仍然可以根据合同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维权方式,主张合同债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再次,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自独立,互无依存关系。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和有效部分的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当事人约定该条款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备条款,那么,该条款无效,必然会使整个合同无效。

最后,合同无效部分或者被撤销部分必须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即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其余部分不含有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无效或者应撤销的情形

三、无效合同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违约责任条款一般不属于解决争议的条款,当事人可要求致使合同无效的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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