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与补偿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2 18:50:13 97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患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患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 伤 如 何 享 受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医疗待遇;(二)康复待遇;(三)护理待遇;(四)残疾赔偿金;(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七)因工死亡后,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八)劳动能力鉴定后,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因工伤导致本人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或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费征收机构未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费征收机构未依法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社会保险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费征收机构未依法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八)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九)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费征收机构未依法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十)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关系的其他方面的待遇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患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康复待遇、护理待遇、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后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后,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同时,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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