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发永久抗辩权有什么原因
引发永久抗辩权的原因如下: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的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债权人过错
债权人过错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或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3.已过时效期限
此处所指的时效乃指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所谓诉讼时效,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权利被侵犯者不行使权利的,使其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4.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二、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什么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如下: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之功能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2.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
三、抗辩权分类的类型有哪些
抗辩权分类的类型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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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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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之抗辩权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0抗辩权的类型有两类, (1)一时性的抗辩权,有5种: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混合担保时)债务人以自己财产提供物保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2)永久性的抗辩权:我国只有一种,就是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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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抗辩权什么意思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21、抗辩权,是指虽承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但得拒绝履行,亦即对他方请求权的行使,可以拒绝其请求之权能。 2、抗辩权的类型有两类, (1)一时性的抗辩权,有5种: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混合担保时)债务人以自己财产提供物保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2)永久性的抗辩权:我国只有一种,就是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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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3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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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06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又被称为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引起自然债务永久抗辩权的原因有:不可抗力;债权人过错;已过时效期限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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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永久抗辩权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6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永久性的抗辩权:我国只有一种,就是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1、抗辩权,是指虽承认对方请求权的存在,但得拒绝履行,亦即对他方请求权的行使,可以拒绝其请求之权能。 2、抗辩权的类型有两类, (1)一时性的抗辩权,有5种: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混合担保时)债务人以自己财产提供物保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2)永久性的抗辩权: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