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超过期限案件会被驳回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6:00:13 279 人看过

第三人撤销之诉超过期限案件会被驳回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此规定所设期限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一样,都是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

2、管辖法院。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

3、提起时限。我国相关的法律中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4、提起事由。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以下法定事由:

(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责任不在于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没有参加诉讼的,不能提出撤销之诉。

(2)实体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也就是说提起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必须针对针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必须是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内容包括部分内容和全部内容。

(3)结果条件是民事权益受损害。也就是说,有损害民事权益的后果,第三人才得主张撤销权利。

5、适用客体。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客体是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因其所及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尚未得以确定,不具有终局性的法律效力,对第三人未构成实质的损害,就无从提起此诉。

6、审理范围。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围绕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对第三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为审查重点,围绕涉及第三人相关事项进行审理,对于不涉及第三人事项的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不在审查范围之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离婚案件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法定条件是什么?
    1、因不能归责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2、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该款规定分别从程序及实体两个层面限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发生。现阶段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的关键在于实体救济部分的审查。即第三人有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且该错误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因此就离婚之诉而言,第三人想要撤销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关于夫妻财产、债权债务部分的内容,必须首先证明该部分内容存在错误且该错误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具体而言,对于离婚之诉中所涉财产享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要经法院审理认为离婚案件中所涉部分财产应属于第三人的,则就可以直接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调解书中涉及第三人财产的部分内容,并告知当事人可就该部分争议另案起诉。然而对于离婚之诉中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其要撤
    2023-04-04
    435人看过
  • 如何理解第三人撤销之诉?
    一般来说,判决的既判力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当事人,但在特定情形下会突破相对性的限制,对第三人发生作用。如果造成了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对性与实体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多元性之间的矛盾,如果不对第三人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民事案件的审理就可能会产生程序上合法,实体上却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裁判。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律赋予案外人对错误生效裁判的自我救济程序,是为了保护因客观原因而未参加前诉程序而受到生效裁判损害的第三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本应作为有独三或者无独三的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律师补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
    2023-05-06
    83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否调解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第三人提起诉讼仅要求撤销原生效裁判,该诉讼请求的对象是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基本标志和主要方式,是国家审判权的最终体现,也就是说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是公权力的象征,其已经超出当事人处分权的范畴。对于原生效的裁判文书是否应当撤销只能由掌握国家审判权的法院通过法定程序运用公权力严格作出,而不能由当事人合意决定,因此,对于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仅请求撤销原生效裁判的诉讼请求,没有适用调解结案的基础。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目的兼具撤销原生效裁判、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状及对实体权利义务进行重新分配与确定两个方面,对于请求撤销部分,无法适用调解。但对实体权利义务进行重新分配与确定的请求则涉及私法权益,系第三人可行使处分权的范畴,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合意解决,这也就为调解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得以适用
    2023-04-19
    177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撤回后可以再次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再审申请制度、执行异议之诉,都是对虚假恶意诉讼进行多方面的规制,避免债务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执行或虚假诉讼侵犯第三人权益。但制度的当事人、适用阶段、程序等方面各有区别。第三人和共同诉讼当事人1、诉讼标的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对诉讼标的态度一致,或共享权利、或共担义务。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持有全部权利,排除其他人的权利。2、诉讼地位必要的诉讼当事人:或共为原告、或共为被告,是原被告之间的争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不为原告也不为被告,独立存在与原被告之外,可独立起诉3、参加方式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在原告起诉或被告被诉时,应一同参加或法院追加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不能主动追加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区别是什么?1、制度性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补审”不是“再审”,——对应当审理而未审理的诉的一部
    2023-02-14
    413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针对标的物吗?
    不针对标的物,第三人撤销之诉是针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有损害未参加原诉审理程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赋予该案外第三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撤销或者变更生效裁判保护自己权益的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包括:1、主体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2、客体条件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是其提起撤销之诉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些类型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不能够被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
    2023-04-19
    411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既判力
    当事人相同是既判力的成立条件之一。既判力原则上只及于对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判力在对人范围上具有相对性。既判力的相对性原则得到了域外法例的普遍承认,比如日本民事诉讼法就明确规定:既判力仅仅作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然而,由于裁判的效力会对诉讼标的产生实体法的影响,包括确定力、执行力和形成力,因此以国家司法权为基础的既判力针对诉讼标的来说是具有对世性的。这样看来,既判力的相对性原则在司法公信力的抑制下本身也是相对的,既判力不是当然性的不会对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产生任何效力。第三人必须通过特定的诉讼程序来主张既判力的相对性才能确定性的摆脱生效判决的羁束力,撤销之诉由此应然而生。第三人作为与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其本身受到诉讼既判力羁束的必要条件就是得到正当程序的保障。而正当程序中的一条基本标准就是程序参与原则,即受到裁判直接影响的人应充分而有意义的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民事诉讼法在第五十六条
    2023-04-21
    336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原告被告怎么列
    判断案外人是否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应从其声明的权利依据着手,并根据相关实体法律规范作出初步判断。如案外人的物权、股权等绝对权受到生效判决的妨害,且没有其他救济途径的,可以初步判断其具有提起第三人撤诉之诉的资格。如其依据的是债权,则要从严把握原告资格,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债权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2-14
    378人看过
  • 共同被告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允许
    法律相关规定中,对于共同被告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由此可以看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属于当事人的范畴,而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属于第三人。因此,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无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1、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只能是当事人,而不可能是第三人,其未参加原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上的案外人的概念,但不符合国家《民事诉讼法》有关于第三人的概念和法定条件。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此处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的就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与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
    2023-02-21
    499人看过
  • 我国的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谁是被告
    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和受让人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2、须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3、区分不同的撤销事由而规定以意思表示或者诉讼方式为之。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债权
    2023-02-28
    82人看过
  • 对被保全的财产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在民事诉讼中,申请人对于涉案的财产可以申请保全,如果第三人的财产与案件有关的,可以申请保全。如果第三人认定伤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提交证据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具体是否受理和批准,需要法院结合案情实际作出依法判决和裁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如果不在保全范围财产可以由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
    2023-03-03
    148人看过
  • 驳回上诉和撤销案件有哪些条件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立案之后撤案条件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
    2023-04-27
    154人看过
  • 公益诉讼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样吗?
    一、公益诉讼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样吗?二者是不一样的。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二、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种非常救济制度,对生效裁判的权威性产生了很大冲击,故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新制度,严格把握其适用条件。(一)适格的当事人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第二,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第三,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遗漏了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根据规定,该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有的学
    2023-06-15
    404人看过
  • 提起撤销之诉第三人的条件是什么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2、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3、提起时限。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4、提起事由。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以下法定事由:(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责任不在于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没有参加诉讼的,
    2023-04-19
    336人看过
  • 破产中第三人怎样撤销之诉?
    (一)起诉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材料应当包括: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4、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5、提请在法定六个月期间的证据。此外第三人应当提交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复印件。(二)审查1、审查形式。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如有证据可初步判断判决损害第三人之利益,即可认为具备诉的利益。2、审查方式。参照关于再审审查的规定,可以分别或者综合采用以下四种方式:一是书面审查提起材料;二是调阅原审案卷;三是询问当事人;四是组织听证。3、审查期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关系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法院的审判权威,人民法院审查其申请时,要进
    2023-04-19
    19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申请撤回诉讼被驳回能够撤销撤销诉讼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4
      首先。要明确。劳动纠纷,人民法院没有驳回之说。有的是不予审理和审理两种。r如果是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直接向管辖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不必申请撤销劳动仲裁。r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向中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r最后。劳动仲裁裁决书上,应具明了下一步的起诉的机构。
    • 驳回上诉和撤销案件有哪些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6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
    • 欠款超过了期限可以申请被驳回诉讼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9
      催要欠款超时效诉讼,请求可能会被驳回。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追诉期限过了被抓之后开庭法院会撤销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5
      追诉期限超过了之后犯罪分子一般即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了,但若其具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形,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同时我国《刑法》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案件一审起诉被驳回上诉后可以撤诉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9
      比起第一次起诉,能离婚成功的概率更高;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