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劳务出资公司法是怎么样规定的
公司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因此《公司法》对于劳务出资没有规定。除非是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关系如下:
具体来说,可以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章程是对公司规定的细化,比如《公司法》规定了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等,公司章程则需需要予以细化。
二是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补充和替代。比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了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行表决,但规定可另行通过章程约定的方式予以变更。以及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可以再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予以补充。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三、公司法对公司减资相关规定
《公司法》对公司减资相关规定如下:
一、公司减资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二、公司减资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债权人接到公司减资通知后三十日内;或者看到公司减资公告后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法出资规定劳务可以出资吗
288人看过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怎么规定出资义务?
189人看过
-
怎样查询出国劳务公司是否有合法资质
377人看过
-
公司法司法解释公司出资的规定
282人看过
-
股份公司承担公司法债务规定是怎么样的?
324人看过
-
公司法注册资本出资怎么规定
350人看过
-
法律上怎么界定公司的劳务出资?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6关于公司法如何界定劳务出资,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显然劳务不属于非货币财产,而且难以用货币估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与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不同,公司法实际是不允许公司股东用劳务出资的。毫无疑问,在公司内部制衡机制不够完善的现行法律下,允许劳务出资会造成股东之
-
劳务公司怎么进行公司法规定的劳务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6关于公司法如何界定劳务出资,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显然劳务不属于非货币财产,而且难以用货币估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与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不同,公司法实际是不允许公司股东用劳务出资的。毫无疑问,在公司内部制衡机制不够完善的现行法律下,允许劳务出资会造成股东之
-
新公司法劳务出资,这样是可以的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未把劳务列为股东出资方式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禁止股东以劳务出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
-
劳务出资是否属于公司出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8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务显然不在公司法规定的出资种类之中。
-
公司的出资期限按照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9新公司法允许股东(发起人)自行约定实缴出资的期限,但是,这并非代表着股东(发起人)可约定实缴出资的期限为期限。各地方在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公司法出资期限均规定,股东(发起人)在自行约定实缴出资的期限时,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出公司营业期限。另外,由于实际缴纳出资的期限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而公司章程又是向社会公众开放查询的,因此,如果对实缴出资期限约定过长,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