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一、行使保理债务人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二、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有什么
履行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平等支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履行有缺陷的另一方可以对履行有缺陷的部分行使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可以履行。一方未履行或不符合约定的,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应先履行;
3、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双重合同,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债务尚未达到履行期限。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三、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当事人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后履行的当事人发生了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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