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8:31:59 447 人看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下称:6号公告)称,自2010年1月1日起,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下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在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股权投资损失不再有扣除限额

根据相关定义,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在旧《企业所得税法》中,股权投资损失是有扣除限额的。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有关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三)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不过,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相关政策发生了变化,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该文件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权益)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资产损失时,应扣除责任人和保险赔款、变价收入或可收回金额后,再确认发生的资产损失。该政策的执行比较符合企业经营实际,简化了会计核算,减少了税收负担。

此次6号公告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一个关键信息,就是股权投资损失,只要符合税法的要求,就可以单独作为一项费用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这意味着原税法下关于投资(转让)损失税前扣除的限制性规定已经无效,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虽然还没有直接废止,但与公告的内容冲突,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按公告的规定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

股权投资损失扣除在报表中如何填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中有关投资损失扣除填报口径规定,根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投资(转让)损失应按实际确认或发生的当期扣除,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行次,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投资损失补充资料”的相关内容不再填报。即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47行有投资转让、处置所得,数据来自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经过报批的财产损失可以直接填列在此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投资损失补充资料”的相关内容即原表式中第一、二、三、四、五年的内容不再填报。

股权投资损失扣除政策注意要点

结合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有关规定,6号公告再次强调对权益性投资损失一次性扣除时,但纳税人在具体扣除时还需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虽然股权投资损失不再受限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但不能自行扣除,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因为根据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的规定,除企业自行计算扣除以外的资产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二是6号公告要求以前年度剩余的股权投资损失要在2010年度一并结算,对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存在的疑惑进行了解答,即企业对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必须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以后年度再出现非当年的损失不会给予扣除了。

例如,某企业2010年度发生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损失1000万元,2009年度未弥补损失100万元。即使企业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只有800万元不足以弥补该损失,企业也不再需要向后结转,而是直接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并将损失归集填报至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行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5日 2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投资相关文章
  •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如何办理
    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二)性质:纳税人申报即可税前扣除,无需税务机关审批二、设定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8号)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二)对在广西区内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总机构在本市的,其在本市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一并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总机构在外埠的,其本市二级分支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所属本市三、四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由二级分支机构一并向二级分支机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总机构在外埠且二级分支机构不在本市的,其本市三级分支
    2023-05-04
    443人看过
  • 企业罚款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的罚金罚款不可以在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一、个人独资企业国税的计算方法有哪些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有两种计算方法: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第一,查账征收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每月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4、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6、
    2023-03-13
    493人看过
  • 广州地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指南
    一、关于报送申报资料的要求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照25号公告规定和我市的工作要求,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资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一)对属于清单申报方式的资产损失,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清单申报适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受理章后退回企业留存,一份装订入册;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二)对属于专项申报方式的资产损失,向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封面》;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专项申报适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受理章后退回企业留存,一份装订入册;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说明报告;4、《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证据资料清单》;5、规定的证据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
    2023-04-13
    215人看过
  • 企业担保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由于被担保企业经营不善,被债权单位起诉,现我公司已为被担保公司偿还了担保的债务,请问该项担保损失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答:《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本办法坏账损失进行管理。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
    2023-04-24
    118人看过
  • 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一、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1、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2、不可以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
    2023-03-01
    471人看过
  • 企业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可以。文件允许直接在税前扣除的是指应当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的诉讼费。所以,企业在法院结案后列支在“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中的诉讼费,只要具备了法院开具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票据》,在年度清算时填写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须经税务机关备案审批后,就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了。一、劳保费提取比例是多少劳动保护费计提比例为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二、合同违约金税前扣除吗?按照规定,公司的合同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但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2023-04-06
    352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企业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 股权投资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或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目的主要是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以分散经营风险。... 更多>

    #股权投资
    相关咨询
    • 哪些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纳税前扣除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8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
    • 有哪些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纳税前扣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2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
    • 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2
      导读:问:我公司是一家商品流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初,公司投资了两家企业,所得税率与我公司相同,投资成本分别为500000元、800000元。2003年4月,收到股息30000元;11月, 问:我公司是一家商品流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初,公司投资了两家企业,所得税率与我公司相同,投资成本分别为50000
    • 股权投资损失如何在纳税前扣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
    • 哪些股权投资损失能否在纳税前扣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3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5、国务院财政、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