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6:31:52 127 人看过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构成有如下特征1、本罪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或者说本罪为身份犯,即只有那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特定身份,在本类罪中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国家机关中的管理人员2.本罪形式大多为故意,也有过失。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33个罪名中,有24个罪名只能由故意构成,有9个罪名只能由过失构成。3.本罪客观行为均为渎职行为,有的表现为徇私舞弊,即出于徇私动机不公正地履行职责;有的表现为滥用职权,即不合法的超越职权或者玩弄职权,有的表现为失职行为,不履行或不正确的履行职责。4.渎职的结果是对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的侵害。所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正常活动,如各级行政部门(包括工商、卫生、内外贸易、海关、教育、财政税收、交通、农林渔政等部门)、司法部门的正常管理活动。渎职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失职行为,而这种严重的失职行为显然是对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严重侵害。

一、污染环境罪的认定

这里要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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