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人辞职的程序是什么?
如果雇主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当工人终止劳动合同时,雇主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离开公司,他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这清楚地赋予了雇员辞职的权利。这项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无任何实质性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答复》中也指出:“这不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但也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工人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天的,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申请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办理。工人辞职时是否需要赔偿单位损失
一方面,《劳动法》赋予员工辞职的绝对权利,另一方面,它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损失赔偿权""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他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中明确规定了赔偿范围:“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或者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合同,工人应赔偿雇主以下损失:
1.雇主为雇佣工人而支付的费用
2.雇主支付的培训费用,如双方另有约定,应按协议处理
3.对生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操作和工作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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