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一审刑事案件的适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9:51:34 493 人看过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如下: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二审案件。

一、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多长

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诉讼一审开庭有几个阶段

公诉案件有四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除此之外,判处死刑的案件还有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阶段;原判决确有错误的进入再审阶段等。

侦查阶段。自侦查机关立案起,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止,为案件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审查起诉阶段。自接受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起,至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止。这一阶段是对侦查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查明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实,犯罪性质与罪名是否正确等等。对于审查后认为需要判处刑罚的,制作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阶段。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起,至作出一审判决书止。一审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关键阶段,人民法院根据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侦查机关、起诉机关用以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全部证据要在庭审中出示,公诉人、辩护人全面系统地阐明对于案件的意见,行使控、辩职能,人民法院在理论上应居中裁判,客观地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合议后做出一审判决。

二审阶段。自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或公诉机关抗诉书)及诉讼卷宗起,至作出二审判决或裁定止。这一阶段是二审法院根据上诉、抗诉的理由,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理由的限制),根据案件情况,分别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的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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