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是否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0:10:30 343 人看过

在三种情况下,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不满意,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发生的,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的。

股权回购是公司减资吗

1、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2、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

3、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4、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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