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37:41
331 人看过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劳动就业关系到广大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通知》的要求和省劳动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最新文章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
-
劳动部关于做好女职工孕期休假的工作通知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1女职工孕期休假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什么部门征收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28根据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残疾人就业服务
-
-
劳动保障部门是哪里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12一、劳动社保部门是哪个单位? 劳动社保部门是当地的社保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