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权钱交易型受贿罪的主观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21:03 303 人看过

权钱交易型受贿犯罪主观要件的认识因素应指:1行为人明知他人送财物是基于自己手中的权利;自己之所以去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因自己收受了他人的财物。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渎职性的认识,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违背职务廉洁性要求而凭借自己职务的制约力和影响力,非法收受财物,并基于此为他人谋取利益。3行为人对其行为贿赂性的认识,即行为人明知其是在出卖职务的制约力和影响力来换取他人财物。

权钱交易型受贿犯罪主观要件的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在认识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对自己的行为将产生的结果的心理态度,应指行为人明知他人系基于其职权向其送财物而予以收受的故意和行为人因收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谋利益的故意。

权钱交易型受贿罪中,因其客观要件构成中许具备收受他人财物和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两种行为,与此相适应,在其主观要件构成中亦需有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及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因此,权钱交易型受贿罪与其它犯罪的主观要件构成相比要复杂得多。在司法实践中衡量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否符合受贿罪主观要件的构成,应从主观要件的特征出发,符合该特征要求的予以认定,不符合该特征要求的予以排除,从而正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笔者在此仅就实践中易存疑的几种情形进行阐述:

一、行为人收受了他人财物,双方达成了权钱交易的合意,行为人未来得及为他人谋利益而案发,是否具备了受贿罪的主观要件?

笔者认为:此种形式已具备了受贿罪主观要件的构成,行为人收受了他人财物且双方达成了权钱交易的合意,行为人主观上已具备了收受他人财物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与为他人谋利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完成了主观要件的构成。此种行为之所以未构成受贿罪,不是因为主观要件不具备,而是缺乏犯罪构成中的客观方面要件即为他人谋利的行为。这说明在处理案件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不仅需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图和行为。

二、他人送给行为人财物以进行“感情投资”,当时并无请托事项,在相隔一段时间之后,他人请求行为人利用职权为其谋利益,行为人是否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

笔者认为:此种情形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此种情况不宜认定受贿。这是因为行为人收受财物的故意与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之间不具有关联性、因果性的特征,若将二者牵强联系起来,有客观归罪之嫌。但是有证据证实或请托人证实其是处心积虑、从长计议,所进行“感情投资”就是为请托之事而谋,而行为人亦供述其收受财物时不知他人将来会有请托之事,但后来在他人请托时明白“受人钱财,替人免灾”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此种情形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受贿主观故意。这是因为收受财物的故意和为他人谋利益的故意虽不是即时产生,相隔较长时间,但此情形中两个故意之间先后性、关联性、因果性的特征,可以予以认定。

三、行为人在通过自己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时,并无权钱交易的约定和达成贿赂合意,但事后他人为表示感谢而向其赠送财物,行为人明知他人是作为对自己职务行为的酬谢而向自己赠送财物却予以接受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具有受贿故意?

对此,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肯定说认为,虽然在履行职务时没有受贿意图,但在事后明知他人是作为对自己职务行为的酬谢而向自己赠送财物,并予以接受,实质上也是一种权钱交易;行为人主观上是把接受财物与其曾经实施的职务行为联结在一起了,以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作为接受他人财物的条件;从国外立法例看,有的即将此种情形单独列罪或作为一种特殊的受贿形式,如《罗马尼亚刑法典》和《意大利刑法》。否定说认为,受贿的意图必须产生于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前,既然在实施职务行为时没有受贿的意图,事后接受对方的酬谢,不能认定为受贿。笔者认为,此种情形下,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受贿故意,这是因为:1受贿罪是渎职犯罪,是权钱交易,行为人已认识到收受财物的贿赂性,在收受财物与出卖职务的对价性基础上才会产生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2受贿罪中行为人收受财物的行为和他人谋利益的行为的发生可前可后,但行为人收受财物的意图一定产生于为他人谋利益意图之先,即二者应具有因果性、关联性、先后性,肯定说仅凭二者有关联性而予以认定是不科学的。3受贿罪是权钱交易的渎职行为,受贿行为人因财而卖权,请托人为买权而送财,有卖有买存在对价性。而此情形中,他人的利益已达到,不需再用钱去买权,行为人是正常履行职务且行为已完成,无需卖权,那么他人酬谢只能是赠与性质(这与事先双方达成权钱交易合意,待事后再交付的情形不同)。只不过行为人收受财物的原因与职务相关联,但仅仅是关联,而不是对职务的出卖。因此,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受贿故意,而应以从事公务活动收受礼物不交公论处。

实践中还应注意区分双方达成贿赂合意约定事后送给财物与为表示感谢事后赠与财物情形的差别:二者的相同点在于从行为上看都是他人在事后给请托人财物。在个案审理中如何对行为人的行为予以定性是关系罪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司法实践对该类情形应着重查明:1双方事前、事中是否有过明示、默示贿赂意思表示、贿赂约定。2请托人所谋求的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行为人对该利益的性质是否明知。3行为人所履行的职务行为是否为正常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之内。刘忠发袁建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2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哪些,共同受贿犯罪如何认定?
    一、受贿罪的主体包括哪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
    2023-03-16
    282人看过
  • 生态办主任受贿受贿该如何认定
    生态办主任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涉嫌构成受贿罪。受贿罪的成立条件为: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解放军309医院前生态办主任受贿,受贿如何认定符合下列条件认定受贿成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4
    2023-07-30
    71人看过
  • 论受贿罪的主观超过要素
    就受贿罪的主观要素进行分析,探讨受贿罪故意的认识和意志因素的内容,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纳入主观要素的范畴,并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该类犯罪的隐性超过要素,进而得出在受贿罪的故意中,存在两元主观超过要素的结论,以期对司法实践作出有益探索。关键词:受贿罪主观要素超过要素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在收受型受贿中①,如何理解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直接影响到该罪的认定,这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厘清。另一方面,随着形势的变化,新类型的受贿犯罪日益给理论和司法实践造成一定困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一些新类型的新型受贿犯罪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如何从中找出一般性的法理,夯实其法理基础,以指导我们的司法实践,成为当务之急。本文试图从受贿故意为切入点,展开对
    2023-06-12
    417人看过
  •  主观要件方面,绑架罪应该如何认定?
    绑架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必须利用绑架人的亲朋好友或他人对绑架人安全感到担忧,被害人实力控制后,被害人隐瞒被控事实,致电亲属索要财产的行为成立绑架罪,视其行为性质认定为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产或者其他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必须利用绑架人的亲朋好友或他人对绑架人安全感到担忧。被害人实力控制后,被害人隐瞒被控事实,致电亲属索要财产的行为成立绑架罪,视其行为性质认定为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产或者其他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为人质的行为。 绑 架 罪 的 法 律 规 定 有 哪 些 ?绑架罪,是指以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以实力支配他人,使他人处于危险状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
    2023-09-10
    261人看过
  •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观要件如何认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是属于故意的犯罪,所以其主观要件的表现为故意,既主观上希望毁坏财物的行不造成财产毁坏结果的发生。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6-13
    242人看过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未公开信息,而积极利用此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交易。客观方面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一、内幕交易罪一般怎么处罚?我国《刑法》中对于内幕交易罪的既遂的一般处罚规定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交易或其他对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私募基金对外借款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2023-03-10
    469人看过
  • 浅析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刑法第385条对受贿罪是这样定义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这就从立法上明确了“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那么,为什么“利用职务之便”是构成受贿罪所必要的客观要件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应当包含哪些内容呢?笔者有以下观点:一、“利用职务之便”这所以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取决于以下因素:1、“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成立的前提。人尽皆知,行贿人要取得的利益,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得以实现的。行贿人所追求的利益,倘若脱离了受贿人的职务,只能是一种空想。假如受贿人不具备一定的职务便利条件,那么,他既不会成为行贿人的行贿对象,也失去了向他人索贿的条件。所以,受贿人的职权、职务乃是行贿人取得利益的一种保障。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之所以能够有人向他交付一定的财物,就是因为他手中掌握了一定的职权,可以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否则,如果无职
    2023-06-11
    52人看过
  • 受贿罪中权钱交易形态研究
    理论界对受贿罪的本质-“权钱交易”及其基本形态直到今天还缺乏正确和统一的认识,由此还导致对受贿罪问题其他许多方面理论上的纷争和实践中的困惑,因而有必要认真讨论这样一个意义十分重大的问题……作为研究问题的起点,我们必须厘清受贿罪的本质。关于受贿罪的本质亦即受贿罪所侵害的具体法益(受贿罪的直接客体)究竟是什么的问题,我国刑法学界存在着很大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单一客体说”、“双重客体说”、“三重客体说”和“选择客体说”等四种基本观点。笔者倾向于同意单一客体说中的“职务行为廉洁说”,但是同时又认为应当将受贿罪所侵害的具体法益进一步更加准确地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共职务廉洁性或者简单称为公职廉洁性、职务廉洁性,因此应当将“职务行为廉洁说”修正为“职务廉洁说、公共职务廉洁说”。这种观点已经为部分学者所主张,但是,对于其合理性的根据仍然需要进行法理上和刑事政策上的进一步论证。从法理上分析,受贿罪与其他
    2023-06-11
    397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如何认定?斡旋受贿罪如何判刑?
    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2023-06-17
    307人看过
  • 受贿主动坦白的如何定罪
    受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需要根据情况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1)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同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轻同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事实的性质、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一、特别自首是什么特别自首量刑是怎样的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并且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2023-03-23
    465人看过
  • 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主观方面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什么是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
    2023-06-12
    470人看过
  • “两高”发布《意见》剑指新类型权钱交易受贿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意见》规定了10种受贿行为的定性处理问题,分别是: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收受干股问题;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问题;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问题;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同时,为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惩处少数,教育多数,《意见》还就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问题作出了规定。《意见》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由请托人出资或者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以“合
    2023-06-11
    268人看过
  • 包庇罪主观上如何认定
    刑事责任能力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根据本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本罪论处。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
    2023-06-03
    382人看过
  • 关于受贿罪主观方面构成要件的研究
    罪,又是一种最具多发性的犯罪。说它多发是因为它在贪污贿赂犯罪中,发案率最高。说它古老,是因为它在古代社会就有的犯罪。这种犯罪不但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而且党和政府制定的刑事政策学也非常重视对其的打击和预防,有时甚至将受贿现象进行专项治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行,对于这种犯罪的手段越来越狡猾,但我国的刑法和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其规定的又比较少,这就为司法、执法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其主观要件一直是一个受到忽视的方面。作为受贿罪构成要件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观要件在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值得的深入研究的价值。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取得贿赂的主观心理态度,是追求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在形形色色,手段不断变化的受贿犯罪面前,正确的区分罪与非最,并根据主观恶性程度处以程度不同的刑罚,以保证定性准确、量刑
    2023-06-12
    22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主观要件新乡受贿罪主观要件新乡受贿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24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
    • 什么是收受型受贿罪,索取型受贿罪,如何认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8
      受贿罪的类型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犯罪。主要特点是向他人索要财物。索贿在《刑法》的规定中的从重情节。二、收受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
    • 如何认定“受贿罪”,是否受贿罪的主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1
      受贿的共同故意是指各行各业人均对接受他人财产的不正当性抱有明确的主观心理,利用国家职员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有意义。通常,行为者之间有利用国家职员的职权为他人寻求利益和财产的共同意志的相互勾结的各共同犯罪者,希望通过权利交易获得一定的财产,主观故意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和贯通。
    • 交通肇事罪中的主观要件如何认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6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
    • 武威受贿的主观要件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01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