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坐牢后还需要还款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7 11:02:54 199 人看过

一、债务人坐牢后还需要还款吗?

1.通过寻找证人为借债行为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

在司法运作的实际案例中,借条并非唯一用以确定借款事实的凭证。

证人的证言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能否确切证明案件的实际状况。

若不幸将借条遗失,但仍有目睹该事件发生的证人提供有力证词,并且他们所阐述的事实确实无误,那么这些证言便可成为法院认可的有效证据;

2.请债务人为偿还借贷本金及利息拟订相应的还款方案或者签订明确的还款协议。

您可以选择向债权人提出请求,要求拟订还款方案或签订还款协议。

您可适度降低对于对方的要求标准,并仅需他/她签署相应协议即可填补借据之损失。

切勿让受款方觉察出借条已遭遗失,否则他们很可能会以抵赖来应对;

3.利用录音设备记录借贷事件的具体经过来进一步为期证明。

除此之外,债权人还有权与对方进行面对面交谈或者电话沟通,并且将商谈的相关内容进行录制以备成为证据,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要确保录音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承担共同还款的债务人一人诉讼时效中断,其余人诉讼时效中断吗

依照相关司法法规的明文规定,采取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行动所产生的效果与提起诉讼具有同样的诉讼时效中断效应。

具体而言,针对在连带债务人的群体中某一成员引发了诉讼时效中断效应的特殊情况,应确认此种冲击力也会波及到其他债务人身上,进而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在此基础上,由于债权人对作为其中一名连带债务人(即具有单独赔偿责任)的对象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从而触发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效应,因此,对于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请求,债权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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