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欠款如何办离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05 03:09:08 218 人看过

一、各自欠款如何办离婚

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问题,并不妨碍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若夫妇双方达成共识愿意解除婚姻关系,便可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如若其中一方对此持有异议,亦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需特别强调的是,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2、若夫妻双方均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则须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并在亲自参加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表态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建议。

协议离婚通常耗时一个月方可完成。

待离婚冷静期(期限为三十日)过后,若双方未在限定时间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将视作离婚申请已被撤回。

针对诉讼离婚,应有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支持,且仅当确认夫妻二人情感确已破裂,法院才有权做出离婚判决。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必备文件:

民事诉状,即离婚起诉状;

真实有效的结婚证书;

原告身份证明文件及家庭户口簿;

若并非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则还需附带上先前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所做出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结婚半年离婚如何离

结婚半年离婚如果夫妻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一方不同离婚或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在不具备法定离婚理由的情况下,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离婚涉及双方的利益,双方存在分歧时,法院会考虑给予一个和好的机会,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定理由,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小。

根据法律规定,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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