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例如,白棉布有原色布与漂白布之分,因此如果购买白棉布,就必须说明是购买原色布,还是漂白布。
3、数量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
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第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规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管理
(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2)合同谈判和合同签署。
2、合同履行管理
(1)合同执行。
(2)合同纠纷处理。
3、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的处理由合同变更控制系统来完成。合同变更控制系统包括文书记录工作、跟踪系统、争端解决程序和授权变更所需的批准级别。合同变更控制系统是项目整体管理控制变更的一部分。任何合同的变更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依据来改变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
合同变更在某种意义上,还应该包括合同的转让和解除,这要视合同实际执行情况而定。这两种变更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协议执行。如有重大争议,可以通过法律或仲裁手段解决。
4、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档案的管理,亦即合同文件管理,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它作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是被统一整合为一体的一套具体的过程、相关的控制职能和自劝化工具。项目经理使用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对合同文件和记录进行管理。该系统用于维持合同文件和通信往来的索引记录,并协助相关的检索和归档。合同文本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二、合同有效性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的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的实,是指行为的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的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的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的,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的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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