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具体载明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8:04:46 141 人看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具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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